从2022年开始,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退休和养老金计发新政,取消了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调整和简化了省内多地缴费人员退休地确定政策,改进了多地参保实际缴费指数计算办法。
新政后,对于本人来说,无论你在山东省内哪个地方退休,其养老金标准都是一样的。有效解决了省内多地参保人员因退休地选择造成退休待遇不公的问题和养老保险的频繁转移,值得推广。
山东省取消省内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在山东省内多地参保缴费人员,都不用再办理任何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个人只管参保缴费即可,不用考虑社保转移的问题,转移的事情在你办理退休的时候会有社保部门通过全省通办系统帮你办理的。
同时,山东明确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地确定为多地参保人员的退休办理地,也就是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地方,政策非常简单易行。
这个政策最大的好处就是个人可以在退休前有机会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退休待遇领取地。因为哪怕在省内某地只缴费一年半载,而在省内其它地方缴费时间再长(比如超过15年),都会在最后一个缴费地退休的。
比如,你之前在青岛、济南参保缴费达15年,想回常住地在日照退休的话,那么你只要在退休前能够回日照参保缴费,就可以实现在日照退休了。
可能有人担心,目前山东省内济南和青岛的退休待遇通常都高些,回日照后会不会降低退休待遇?
过去可能会,但新政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因为山东省新政也同时调整了多地参保实际缴费指数计算办法,即以本人各月份缴费工资占缴费时所在参保地执行的月平均工资比重确定。
比如,你分别在青岛、济南、日照参保过,那么在计算本人实际缴费指数时,在青岛缴费期间的就按照青岛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济南缴费期间的就按照济南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日照缴费期间的就按照日照的平均工资计算,最后把三个地方的月缴费指数合计后除以三地全部实际缴费月数即是你的平均实际缴费指数。
可以看出,这个计算方法最大的公平体现在,就是无论你在省内哪个地方退休,对于本人来说,其实际缴费指数都是固定不变的,再加上现在省内统一的缴费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账户记账利息,所以个人无论选择省内哪里退休,其最终的退休待遇都是一样的,不会因为退休地的变化带来养老金的差异和不公,同时,平衡了省内各地的退休待遇。
而目前其它省份的实际缴费指数计算都是依据全省平均工资,这样就导致省内各地实际缴费指数发生变化,且出现差异,在低于省平均工资的地方实际缴费指数就会降低,在高于省平均工资的地方实际缴费指数就会提高,从而拉大了省内养老金地区差。
所以,上述山东省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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