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仅维护了公司利益,也保障了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日前,北京某公司安全部的代表侯某向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2022年年底,侯某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每到下班之后,公司下辖的三个物流快递站点负责人的工作账号被人异常登录,用于大批量查询客户信息。“这个现象有些反常,按理来说应该是在上班时间运单信息查询量比较大,但是我们发现,这三个账号总是在半夜开始登录查询。为了查清原因,我们向三个快递站点的负责人了解情况,没想到他们对此均不知情。另外我们还发现,查询的信息基本上跟我们站点的工作无关。”侯某告诉记者。

到底是谁在半夜查询?该公司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三个站点都习惯把负责人的账号、密码直接写到电脑上,给了外部人员可乘之机。侯某顺藤摸瓜,通过查找电脑附近监控、询问工作人员等方式,发现附近站点的快递员张某经常偷偷潜入这三个站点,登录负责人账号违法下载公民个人信息。张某浮出水面后,该公司及时报了警。

2022年11月11日,案件移送到大兴区检察院办理。考虑到该案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及时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了线索。

“这是我院办理的第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没有太多经验可以借鉴。我们查阅了大量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对相关法律进行细致梳理,确定该案符合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大兴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王昊表示,张某作为公司快递员,不仅没有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而且监守自盗,违规下载并出售个人信息5000余条。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对张某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盗取他人个人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不特定人遭受侵扰和诈骗的风险,从而侵犯了公共利益。最终,张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赔偿公共利益损失。

但是,如何准确认定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张某称其通过出售个人信息获利1000余元,微信转账记录却显示其收到了2.1万元。

“难道张某没有如实供述?”带着这个疑问,办案组查看了张某售卖个人信息的聊天截图,发现张某在收款时提到了“多退少补”等信息。办案组结合书证、讯问笔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前述2.1万元是张某一次性预收款。张某与买方约定个人信息0.2元一条,根据销售数额多退少补,如果实际出售条数不够张某要返还多余款项。

“最终我们认定,张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共计5107条并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1021.4元。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要依法严惩,但也要讲事实、讲证据。”王昊告诉记者。2023年4月17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外,要求其赔偿公益损失、公开赔礼道歉。5月9日,法院认定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1万元。此外,法院判令张某赔偿公益损失1021.4元,向社会公开致歉。法院宣判后,张某依法缴纳了赔偿金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