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出的事。

9月22日被打者夫妇二人返回成都。

9月25日,张家界天门山景区被围殴的成都游客夫妇对警方的处理结果提出异议。

一、异议的焦点。

1、对于参与围殴人员罚款200元的决定,成都游客认为“轻描淡写、避重就轻”。

2、为啥没有处罚参与围殴者所属的物业公司?

3、为什么5人参与殴打,仅处理了3人?

二、具体的处罚决定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永定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天,穿着有警察标志警用降服从事停车场治理工作的邹某康和杨某义、覃某对成都游客刘某进行殴打。

经警方调查后,除3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至10日不等的处罚外,杨某义和覃某还被罚款200元。

《决定书》还显示:3人均就职于一家“永盛物业公司”,动手的杨某义与覃某均有吸毒或涉嫌敲诈勒索的前科。

三、疑问

1、受害人妻子冯女士说到“起码还有2个人逍遥法外,(通报)都没提。”

冯女士清楚的记得,当天参与殴打丈夫的陌生男子一共有5人,1人穿黑色降服,另3人身穿蓝色降服,4人均配有肩章,与警服难以辨别。据其提供的视频截图标示,身着蓝色降服的涉事男子胸前警号位置,确有“xj”、“特警”等字样。冯女士称,自己常外出旅游,但没见过其他景区有穿着类似警服的保安。

最令人疑惑的是,警方仅提供了一份从景区调取的监控视频。冯女士说,该视频画面模糊,估量摄像头距离较远。她认为,景区停车场这样的场所,应该不止这一个监控摄像头。

2、“我老公说要做伤情鉴定,他说可以,但也没做。”冯女士说,丈夫刘先生曾向民警提出想做伤情鉴定,对方没说什么,当天就公布通报,称对涉事的3人进行刑拘。对警方未经过伤情鉴定,就定性为治安案件的做法,夫妇俩十分不解。

四、前景与走向

1、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则构成有意损害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也可以视情况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2、对于冯女士已经向永定分局申请伤情鉴定,但永定分局未予回应、不予答复的情况涉嫌程序违法。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要求进行伤情鉴定。若构成刑事立案标准,殴打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对于张家界警方对3人做出的该处罚决定不服的,冯女士可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殴打者无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都得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

4、涉案的邹某康身穿假冒警服违反了警察法的相关规定,警方还应当对其购买穿着进行行政处罚。物业公司违反规定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人员担任保安员应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事已至此,再遮遮掩掩毫无意义了!不仅于事无补,而且还更令人鄙视和看不起!

天门山景区就应该全面提供事实真相,做一次“危机公关”的实战演练。化“危”为“机”、彻底整改,取得大家的谅解和信任。那就肯定能够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公安机关应及时回应受害人的关切,事实就是、客观公正、依法严明、全程透明的调查处理此事,进一步提高公信力、中意率和公众安全感!

这样,何愁不能收服天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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