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抽,凭什么罚款?我不服!”河南新乡,因男子车内放有大量的香烟,被烟草局罚了6000元,男子不服气,一气之下把烟草局告了,法院判了!

做工地包工头的苏明强,因日常接待领导和朋友,需要使用大量的香烟,再加上马上要过节了,需要使用香烟送礼,于是他就和爱人一起,开车到附近县城的烟酒门市,购入了大量的香烟。

但在购买完香烟返程的路上,苏明强在开车经过某个十字路口时,竟然被烟草局的执法人员拦住了去路。

下车检查时,烟草局的执法人员发现,苏明强的车内居然存放着大量的香烟,经过执法人员的清点,共查获利群烟78条、南赫门香烟34条、利群夜西湖香烟5条,这些香烟的总价值为15246.28元。

烟草局的执法人员当场,以苏大强没有烟草运营证运输香烟为由,对他开出了6250元的罚款,并称只要苏大强缴纳了罚款,烟草专卖局就将香烟返还给他本人。

事后苏明强越想越生气,认为自己购入的这些香烟,都是用于自己抽和送人的,又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运输香烟。

越想越生气的他,决定为自己讨回公道,于是苏明强以程序违法为由,将烟草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定烟草局撤销对自己的处罚,返还罚款。

法庭上,苏明强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苏明强表示,因工地项目部需要招待领导和朋友,所以日常用烟特别多,为了方便他每次都会多备一些,而且马上又要过节了,还要给一些大客户送礼,所以这次和妻子购买的香烟也特别多,希望法院可以调查清楚,我不是开烟酒店的,不存在倒卖盈利的情况。

2.购买香烟是在本地烟酒店销售的,不存在异地运输,也不需要执法人员口中说的烟草准运证。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异地运输才需要烟草准运证。卷烟是在当地购买,有票据为证至车辆被拦截时,还没出商丘,因此不需要烟草运输证,烟草专卖局的处罚没有依据。

本人购买香烟后,刚刚把车开出没多久,就被烟草局强行拦截,很明显自己遭遇了钓鱼执法。在执法拦截车辆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没有和当地交警配合拦车,而是擅自拦车,执法人员在没有权利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车子拦停,充分证明烟草局的执法人员在行政乱作为。

3.执法人员开出的处罚违反程序。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规定:各执法组织中的临时工、合同工、工勤人员等不能领取执法证。当时扣押香烟时,执法人员没有出示执法资格证,违反法定程序,应该撤销处罚。

行政机关在开出大额罚款时,需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听证的权利,而烟草局的执法人员在处罚时并没有告知,属于程序违法

即便自己购入的香烟全部都是用来零售的,执法人员查获他的地点也是在本县,没有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任何危害。所以即便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他的行为也属于情节较轻,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以不予处罚。

烟草专卖局辩称:

1.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规定,异地运输烟草需要办理准运证。

宋明强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证时,驾驶自己的私家车运输多种香烟,数量已经超过国家规定最高限量的2倍以上,查货地点也是从封丘县运往未辉市的路途中

烟草局称,查获苏明强的地点虽然是在封丘,但苏明强去往的目的是卫辉市,所以对他开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要求。

2.烟草局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已经向苏明强出示了执法证件,在执法的过程中,也为苏明强做了笔录作为证据。

3.《行政处罚法》规定: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进行处罚。但鉴于苏明强非法运输香烟数量较多,对其进行处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经过双方辩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明强的行为属于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运输烟草专卖品。烟草局对其处开出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属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苏明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