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CARE

大学生参加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政策简介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根据重庆市医保局和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现针对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介绍如下:

01

一、缴费对象

全院在籍学生

02

二、缴费标准

(一)普通人员标准

一档350元/人/学年度

二档725元/人/学年度

(二)资助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1.资助参保人员类别

①具有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身份的大学生

②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2.资助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一档105元/人/学年度

二档375元/人/学年度

03

三、在校参保待遇

(一)报销范围广

大学生医保在享受普通门诊、特病门诊、普通住院、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等普通居民医保报销基础上,增加了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封顶线为1000元/人/年。

(二)报销比例高

大学生医保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其报销比例一档60%,二档65%,较普通居民医保同档次分别提高10%。

(三)享受待遇时间延长

自2023年起,正常参保缴费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其待遇结束时间可由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延长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04

四、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

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黔江中心医院)医疗费用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为一档60%、二档65%。

(二)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参保大学生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三)特殊疾病

1.重大疾病:

①血友病

②再生障碍性贫血

③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

④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

⑤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⑥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⑦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⑧唇腭裂

⑨地中海贫血

⑩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⑪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⑫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对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学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8万,二档12万。

2.慢性疾病

①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②糖尿病1型、2型

③冠心病

④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⑤肝硬化(失代偿期)

⑥系统性红斑狼疮

⑦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⑧结核病

⑨风湿性心瓣膜病

⑩类风湿性关节炎

⑪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⑫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⑬甲亢

⑭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对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四)意外伤害门诊

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80%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五)计划生育补助

对大学生中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和400元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治疗的,按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低于400元的补足400元。

05

五、待遇享受时间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应届毕业大学生可延长至次年的12月31日)。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大学新生在其入学前已在当地参加重庆市居民医保的,入学后应参加大学生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原户籍地的居民医保住院和特病待遇中止。

06

六、缴费步骤

1.微信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开重庆税务→网上办税→居民社保→登录(已注册的,密码默认身份证后六位)→居民社保缴费办理→缴费人群(选择大学生)→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黔江区)→缴费度2024年→选择应缴费额。

2.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居民社保缴费办理→缴费人群(选择大学生)→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黔江区)→缴费度2024年→选择应缴费额。

温馨提示:五年一贯制及3+2学生在缴费人群的选项中选择为大学生。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学生处:

陈老师:15123686720

杨老师:17799379538

敖老师:18717058869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来源丨学生处

编辑丨谭 楝

审核丨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