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9月28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显示,为完善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修订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新增3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明确非经常性损益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为公司恰当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提供指引。

此外,还明确实际执行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如规定公司因经营活动不再持续,或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调整等而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减少实务执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