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调整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安全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一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3年10月7日调整启用固定式闯红灯、公路卡口和违法停车自动记录抓拍设备。

1.调整启用南湖大道复兴路(非机动车道)东向西的固定式闯红灯抓拍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违法代码1018)。

2.调整启用新华道棉纺路口西向东;唐古路钢厂道北向南的固定式闯红灯抓拍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有: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609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117)。

3.调整启用新华道棉纺路北向南的固定式闯红灯抓拍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违法代码1018)、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7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

4.调整启用南湖大道陡河大桥东500米西向东的固定式公路卡口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36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

5.调整启用南新道吉祥路西向东的固定式公路卡口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73)。

6.唐山实验学校门前附近路段;文化北后街东新街小学附近路段的固定式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遵守交通规则。

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3年10月7日启用以下执法取证设备,公告如下:

一、启用固定式闯红灯设备

迁曹高速孟各庄支线与滦州路交叉口

迁曹高速孟各庄支线与平青乐线交叉口

迁曹高速孟各庄支线与Y172乡道交叉口

启用以上路口设备进行违法抓拍,抓拍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609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7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117)。

二、启用区间测速设备:

迁曹高速51KM+400M—迁曹高速59KM+468M。区间限速值为:大型汽车100KM/小时,小型汽车120KM/小时。

区间测速路段的时速限定,根据公路部门道路等级建设设置的安全限速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设置。

三、启用固定式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滦州市第一中学东门辅路违停

滦州市中山实验小学门口违停

启用以上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10月7日开始启用。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违反交通规则!

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27日

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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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唐山交警、滦州交警 编辑: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