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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更好适应复杂市场监管需要
扬州市开展了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
各地结合企业年报公示、纳税等情况合理确定除名范围,通过发布履行义务提示性公告、现场实地核查等程序,最终确定江苏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10户除名对象,目前均已进入除名告知程序。
除名企业名单如下:
最后郑重提醒以上企业:
企业被除名后,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标记为“除名”状态并予以公示,并且不得开展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其他活动。如企业已恢复正常经营,可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纳税申报后,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终止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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