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山东一企业家回乡创业、投资兴建的龙之源公司以昌邑市政府失信违约提起行政诉讼,红星新闻报道披露,潍坊市下辖的昌邑市政府在答辩中称,“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具有签订涉及供热特许经营内容协议的行政主体资格,不具有法定职权,其签订的涉及供热特许经营限定性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条款”,从法律上就此单一情况来说,或许没错,但于情于理,似乎说不过去。且若以此为依据来论当初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龙之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时,明知自己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具有法定职权”,是否可说其涉嫌欺诈?
因为,从现实中一般人的认知来说,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一般都认为是欺诈。也就是说,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这里且不论“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具有签订涉及供热特许经营内容协议的行政主体资格,不具有法定职权,其签订的涉及供热特许经营限定性条款应认定为无效”,还是可以认定是否带有欺诈的行为。仅就不少地方“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角度来论,以来百姓的说法,希望都要做到有头有尾,善始善终。
从红星新闻的报道看,不论是龙之源公司,还是昌邑市政府,都认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毕业、回自己家乡山东昌邑创业的张建宁,“以京龙源公司的名义与昌邑市沿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成立新源公司,投资建设昌邑柳疃工业园集中供热项目”的协议中有“该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作为园区唯一的供热站”这样的表述。以及2011年,张建宁方的京龙源公司又与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成立龙之源公司,投资建设下营化工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有“保证乙方供热区域(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不再审批同类供热企业和不再审批供热锅炉(余热锅炉除外)”的承诺。
双方的分歧是,龙之源方认为,昌邑市通过其全资国有企业昌邑锦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龙之源公司一墙之隔,建设与龙之源“直接构成冲突的供热项目”,违背了先前签订的相关协议中的承诺。而昌邑市政府则认为,“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具有签订涉及供热特许经营内容协议的行政主体资格,不具有法定职权,其签订的涉及供热特许经营限定性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因而引发了一起行政诉讼。
目前的最新情况是,“昌邑市政府主张为尽快促进争议妥善解决,希望能够收购龙之源公司和新源公司两个项目,收购方式采用资产收购方式”,而龙之源公司表示,他们“愿意参照政府方提出的调解思路,由双方认可的省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在建的锦盛项目进行评估,然后由其进行收购”。同时要求“评估收购范围应该首先明确仅限于龙之源公司,不能包括与本案无关的新源公司”等。
青锋认为,不管是昌邑市政府,还是龙之源公司一方,在这次行政诉讼中都释放出了善意。作为政府部门,为了给当地未来招商引资给人营造一个良好的形象,本着善始善终,既顾头又顾尾的出发点,不妨做些让步,像昌邑市司法局负责此次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的那样,通过“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让诉讼得以完美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