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妇女以申请公租房为由诈骗群众被判刑

公租房是市委、市政府为了解决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惠民工程。近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近年来,不法分子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利用一些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想办理公租房的想法,大肆宣扬可通过关系帮助办理公租房来进行诈骗。

2018年4月至10月,中卫市沙坡头区无业人员徐某某(女,现年57岁,住在宜居家园A区19号楼公租房)对外谎称认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只要愿意花钱,就能办理廉租房。先后诈骗了汪某某等7人财物共计37.1万余元,用于赌博和日常开支。2022年12月2日,徐某某被中卫市沙坡头区公安机关抓获,供述了诈骗事实。今年4月11日,徐某某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责令徐某某退赔被害人37.1万余元。

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无业人员杨某(女,现年45岁,住沙坡头区黄河花园三期1号楼商品房)谎称自己在中卫市住建局上班,负责扶贫工作,以购买贫困救助房、购买成功后办理房产证及铺地砖为由,先后诈骗陈谋等115人共计491.75万元,用于购房、购车和日常开支。案发后,杨某退还部分被害人21.86万元。2022年6月30日,杨某被中卫市沙坡头区公安机关抓获,供述了诈骗事实。今年6月26日,杨某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责令杨某退赔被害人506.852万余元。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秀)来源:中卫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