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中国法律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犯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离开监狱,不能脱离监管。

而四川省绵阳市的死缓犯程秋菊,被投送到监狱仅仅88天,就出狱到厦门与港商谈起生意来,她是用什么办法“创造”了这个“奇迹”的呢?

三次审判,一个主题

1993年9月25日,四川绵阳南河体育中心广场上人头攒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里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市检察院反贪局破获的一宗贪污逾百万元案件的两名主犯苏渝湘死刑、程秋菊死缓。

苏程二人在任海南永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兼财务主管之职期间,在与海口市广琼大厦办公室洽谈购买广琼大厦的业务活动中,合谋将购房款458万元中的108万转到程秋菊的私人账户上。

在得到108万元赃款后,二人在海口共同挥霍2万元。事后苏渝湘分得56万元,程秋菊分得50万元。二犯将赃款用于购买汽车、房屋和挥霍外,部分以个人名义分别存入银行。

案破了,性定了,罪犯也判刑投监了,照说,此事已可以告一段落了。然而,“天下事了犹未了”!

1995年的3月23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以行贿罪判处绵阳市公安局看守所一级警司,当年32岁的高伦山有期徒刑5年。

身为看守所管教干部的高伦山利用职务之便,居然与已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在押人犯程秋菊搞上了恋爱关系,并为之向四川省第四监狱长冷代发行贿3000元,向“四监”科技科科长徐淑兰行贿500元,从而使秋菊脱管了7天,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这天被同时押上判台的还有绵阳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现年48岁的王芳全。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她有期徒刑6年。其罪名是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接受程秋菊之母景喜凤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600元、港币200元、价值约500元的翡翠金戒指一枚,并为程传送书信、食物、衣物,会见亲属提供方便。

3个案子都涉及到罪犯程秋菊。人们不禁要问,程秋菊乃何许人也?她究竟有何魔法,使警官狱吏都“败”在了她的手下?

程秋菊其人与电影《秋菊打官司》中那个浑身土气、开口闭口“要个说法”的农村大嫂不同:这个贪污犯程秋菊身上有着都市人的“洋”味,年方三十,风韵依旧且精力充沛。她大学财会专业毕业,无论是经商、理财、还是人际关系上,她都精于算计。

即使被关进看守所时,也显得与其他女犯不同,她做出一副有修养、有素质的派头,把监狱当成了施展“才华”的场所,利用她的姿色,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上演了一出又一出闹剧。

于是,正当人们为贪污案犯受到法律惩罚拍手称快时,在绵阳街头却出现了一桩桩怪现象

之一:死缓犯程秋菊突然花枝招展地回到父母家中。程家大放鞭炮为女儿“避邪”,然后设宴为女儿接风洗尘;

之二:身着警服的高伦山用摩托车载着程秋菊驰行于绵阳的繁华街道,两人兜风谈笑,出入于宾馆、酒楼、商场,合拍双人艺术照,搓火锅、购物品,快乐逍遥…

目睹这一切的人不禁发出疑惑:难道检察院办错案了?难道法律是儿戏?难道死缓犯人可以随便出监?看守所的管教干部与在押罪犯也可谈情说爱?那法律的判决岂不是一纸空文?看来,这一切是另有内幕......

绿灯一路通行

程秋菊判刑以后,被关押于绵阳市看守所。因她是个比较特殊的犯人,很快就引起刚离了婚的高伦山的注意。

在高的眼中,程秋菊谈吐举止都具有女人的魅力,他认为程秋菊有才有貌,年轻轻的被判死刑是太可措了。

怜生爱,爱生恋,高渐渐地有了非分之想。作为男警的高伦山本无权监管女监女犯。此时,其上级、看守所副所长王芳全受了程母的贿路,为高伦山与程秋菊的接触和交往提供了便利。

于是,高伦山经常把程秋菊提出监所单独谈话,两人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将监狱作了恋爱之所。高还常常买些食品之类的献给心上人,程则以身相许,与高俨然一对恋人。

“恋情”驱使高伦山不顾监规、把程秋菊的弟弟带进监狱,让姐弟欢聚。程家自由进入监狱,一路绿灯。

案发之后,高伦山并不后悔、说今后若有机会还要与程秋菊恋爱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