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和他的同辈人借助混合政体的范式,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既不同于马基雅维里,也不同于伊拉斯谟所构想的君主制。后者所设想的君主制均依靠于君主个人的德性,而在史密斯所构想的君主制中,世袭君主是荣誉和权威的象征,是促进和平、幸免政治斗争和流血冲突的保证。
议会体现着人民的统治,其作用在于促进政治成功、防止君主暴政和维护臣民自由,它能够补偿君主的德性,实现公共利益。伊丽莎白一世政府正是按照这套政治逻辑运作,这是使伊丽莎白时代的英国能够获得繁荣武功的原因。
但史密斯并没有将“王在议会”的政治逻辑视为放之四海皆准的制度,而是认为“王在议会”体现着英国人民独特的民族性。他声称:“王国的臣民对这些都能够理解。而对于只了解他们自己国家的方式的外国人来说,待在我们的宫廷以及其他所有地方就会很难受。”
史密斯的说法启发我们在了解英国宪制制度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其背景和内涵,否则就不能理解它的全貌,把握好它的精神内核。史密斯的“王在议会”思想成型于16世纪中叶,正值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早期。
这段时期在史密斯的政治生涯中,是继玛丽一世复辟天主教后英国国运的又一次衰落。伊丽莎白一世作为一名女性新教统治者,她的统治在其即位之初就面临着国内外舆论上的危机。
1566年,博丹出版了《易于认识历史的方法》,在这本书中,他对伊丽莎白一世的统治评价道:“不列颠人早期一直痛恨女性统治,最近同意了玛丽及其妹妹的统治,当然,那不仅违背了神法--神法明确规定女性应屈从于男性的统治,而且违反了自然法则--自然法给予男人统治、判决、集会和战争的权力,而不同意女性分享。
这些法律不仅无视自然,而且无视所有不曾同意女性统治的种族。”博丹的质疑并非特例,他的评价反映了伊丽莎白政府在16世纪中叶欧洲被视为由一位缺乏统治能力的君主统治的脆弱政府的实际生存状况。
此外,宗教纷争在16世纪中叶后成为制约国王与臣民关系的重要因素。麦基文指出:“在中世纪留存的所有加冕誓词中,国王承担的首要义务是保护教会。忽略此义务是和侵权一样严峻的不当行为,在16世纪许多狂热宗教信徒看来,简直是罪恶至极,前者侵犯了人们不朽的灵魂,后者只侵犯臣民的肉身。”
伊丽莎白一世信仰新教,其在即位之初就复原了新教的国教地位,但伊丽莎白政府一直刻意回避宗教教义问题,以幸免激化国内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的信仰冲突,防止以法国、西班牙为代表的的君主制国家对于英国新教君主制的威胁,维护女王统治的稳固。
1563年,葡萄牙席尔瓦主教奥索里奥(OsoriodaFonseca)写了一封公开信,以督促伊丽莎白一世实行专制统治,回归天主教。这一事件成为16世纪中叶英国与欧洲诸国展开政治制度辩论的导火索。
在信中,奥索里奥认为信奉天主教而非依靠政治顾问才是补偿女性君主统治能力缺陷的途径。他断言君主制与新教之间是不相容的,君主本身就被上帝给予了“神圣的完美”,因而他们“值得作为人类之中的神受到尊敬”,从而将女王和人民从政治身体的概念之中分离出去。
奥索里奥主张女王不必顾及政治顾问们的意见,她可以独自决定回归天主教。史密斯的好友沃尔特·哈登(WalterHaddon)对奥索里奥的公开信进行了回应,他指出奥索里奥错误的把父权强加给了大众,并意图通过教会事务排除王室的财产。
在英国,公共利益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作为“上帝的旨意”是由议会直接通过的。新教改革者通过塑造“人”来维护等级秩序,伊丽莎白一世致力于使宗教改革符合人民的共同同意和上帝的旨意,这是她的统治能够带来幸福和平的原因。
哈登的观点与史密斯是相似的。史密斯虽然全心全意的拥护新教,但他的思想中并没有透露出国教与非国教团体对立的意识。因为他认为在英国,所有的基督教徒第一服从于政治目的而不是个人信仰,无论是天主教徒还是新教徒,都是能够为女王政府效劳的重要政治力量。
正如他在驻法期间写给威廉·塞西尔的信中对英国天主教徒评价道:“他们除了热爱国家以外,还是同一宗教的核心支持者。”史密斯的“王在议会”思想实际上带有政治宣传的性质。对外,史密斯意图通过对本国制度的论述与外国制度进行比较,以证明英国的宪制制度是最为优越的,为伊丽莎白一世的统治辩护。
以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看看谁能够以更加正确、更加真实和更加宽厚的方式来治理人民,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战时。”对内,他试图以共和国的观念削弱宗教观念之间的冲突,因此他将关注点集中在对于世俗国家的描述上,而少见的很少提及宗教。
他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是16世纪中叶新教君主制国家与以法国、西班牙为代表的天主教君主制国家制度大辩论的产物,因而他刻意的将英国一般存在的酷刑描述为少见的,并对早已落后和不公正的监护、继承等法律制度进行称颂。
但客观的来说,史密斯的“王在议会”思想不仅为伊丽莎白一世时代英国的政治状况留下了一份完整的记录,还为英国近现代宪制理论奠定了知识基础。他的思想在其身后的几个世纪里连续对英国宪制发挥着影响。
史密斯对混合政体、公共利益的描述体现着共和主义的观念。尽管波考克认为都铎英国的共和思想仅仅存在于当时一些政治精英的心智之中,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史密斯的著作在伊丽莎白一世晚期的广泛传播,共和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并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在17世纪王权与议会权力的斗争中,无论是革命党,还是保王党,都必须通过援引史密斯对王在议会的论述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内战前夕,面对议会所提出的几乎是越过君主立法的要求。
由保王党所颁布的《陛下对两院十九条提议的答复》承认英国政府属于君主、平民和贵族三个等级,认为三个等级的平稳是维系这一政治共同体,幸免国家走向无政府状态的前提。内战后英国的政治秩序走向纷乱,这证明了英国宪制无论是走向绝对主义王权,还是取消君主权威、走向议会专制都是行不通的。
而史密斯对伊丽莎白一世时代政制状况进行的忠实记录为英国人带来了一套可行方案,为光荣革命后英国政治秩序的复原和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提供了理论指导。18世纪的布莱克斯通成为继史密斯后另一位“王在议会”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汲取了英国内战后政治失败的经验。
在《英国法释义》第一卷,他以混合政体的范式将英国议会描述为由君主、僧侣与世俗贵族和平民三个等级组成的会议,并主张三个等级在议会中都是不可缺少的成分,处于平稳的关系。
他反对洛克所主张的人民可以撤销立法机构的观点,认为如果将议会权力全部交给人民将会导致政府体系的解散,并撤销议会已经制定的实在法。他为世袭继承制辩护,认为其有利于维护政府的稳定,幸免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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