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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到下雨天
东莞的街道上通常都会出现
深浅不一的积水

而且在下雨天
各位行人、自行车、摩托车
最烦恼的还真不是下雨
而是……
那大概就是突然有一辆车
“fu”地一下开过来
把路面的积水溅起来滋你一身水
飞车溅水、防不胜防
等反应过来的时候车已走远
躲过了狂风暴雨
结果还是成了落汤鸡
一瞬间溅你一身的脏水
那真的是要多气愤有多气愤!
大车还大摇大摆得开过去
生气了还没办法!

难道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还真不是,已经明确了!
这是违法行为!
粤S注意!违法!
8月28日下午两点半
宁波余姚正下着雨,姜女士穿着雨衣
小心翼翼地驾驶电动车前往单位上班
骑行至路口中央的姜女士
突然感觉到身后一阵浪花袭来
即使她已经“全副武装”
还是瞬间被泼了个“透心凉”


姜女士很是气愤
她回忆称
当时被“水帘”遮挡了视线
眼前瞬间一片漆黑
“有那么几秒钟我什么都看不到!”
当她恢复视线后才发现
“始作俑者”是一辆白色轿车
“当时只要对方态度好一点
道个歉什么的我肯定就算了”
但令姜女士更生气的是
那位驾驶员开着车扬长而去
浑身湿透的姜女士虽然生气
但由于急着上班
就只好先骑车赶去单位了

因为没有更换的衣物
姜女士到单位后
只能把办公室空调设置为制热
硬生生将湿透的衣服慢慢烘干
后来越想越气
姜女士选择了报警投诉
希望交警能够管管
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违法处罚
根据姜女士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交警很快通过监控视频
确认了肇事车辆信息
依法对肇事驾驶人孟某某处罚款200元
并当面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很多情况下
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
还有可能是同行车辆
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
是能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的
容易引发追尾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
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因此,如果遇到以上这种情况
大家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哦!
-End-
小莞最近的工作成效:
业绩王的在看 VS 小莞的在看
领导在群里夸了除小莞以外的所有人
甚至还给小莞发了份中秋国庆加班通知
真的没有人心疼小莞了吗
右下角点亮小花花在看【】
今日在看【】目标:300+
不能加工资,至少不会被骂得太惨
哈喽!
小莞也有视频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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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大家多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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