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土狗肉的价格比较高,正好手里缺钱,瓮安一男子竟心生盗窃农户土狗获利的想法,最终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经瓮安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及2021年冬至临近前,被告人刘某流窜于瓮安县玉山镇、永和镇,用事先准备好的弓弩及毒针射杀农户散养的土狗, 将狗盗窃宰杀后出售狗肉获利,经鉴定,刘某所盗狗价值共计1307元。
【判决情况】
瓮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作案工具弓弩一把、箭五支,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狗是人类的好帮手,是农户看家护院的忠诚帮助者,毒杀偷狗的行为残忍并违法,且食用毒杀的狗肉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钱财应合法获得、致富由勤劳创造,莫要做偷鸡摸狗的违法之事而被人人唾弃。
来源:瓮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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