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庆中秋佳节到来之际,湖南却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售票员被乘客打死了,太悲剧了!

事情的来龙去脉

该命案发生在9月28日,一客车行驶到湖南双峰县梓门桥镇,售票员和乘客发生了冲突,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据悉这是一辆日常走湖南荷叶镇到长沙东路线的私人客车,这种私人客车不是在汽车站买票上车的,而是边走边拉客的。

值得一提的是当地梓门桥镇客车上下车那个点是个三岔路口,客车不去双峰县城,而是拐到菏泽镇方向,所以在梓门桥会有大量乘客上下。

在那个地方最容易因为票价发生口角,或者是客车之间拉客发生口角,不过经常坐这个线路的车,都是熟客,熟客之间一般不会和售票员有什么口角,通常发生口角的都是半路拉上来的。

而这次售票员跟乘客发生冲突,一开始有说是因为10元票价的问题,也有说是因为司机中途要休息20分钟,乘客赶时间不满,然后双方发生了冲突。

目前从网上流出此案的细枝末节,以及众多知情人的发声来看,双方发生冲突的大概率是因为票价的问题。

和售票员发生冲突的是一男一女两夫妻,两人嫌票价太贵,而售票员则认为这票价合情合理,节假日这种客车,别说客车了,各种交通工具,比如飞机,都会涨价。

一方面这是约定俗成的事情,另一方面这也是市场经济决定的,人多出行,交通工具供不应求,票价自然会上涨。

再说了,节假日加班都是双倍加班费,那这些售票员司机他们节假日不放假,依然守在岗位上,那他们肯定算是加班了,加班费肯定要双倍,那这钱从哪里来,那肯定是票价上涨后的票价差了。

但凡了解过交通运输这一行的都知道,由于全国各地都开通了动车,而且线路也有所增加,长途出行,动车就成了普通人的主要交通工具。

而对于短途来说,现在很多人都有私家车,不坐客车了,客车的生意平时好不到哪去,就指望着节假日人多出行涨点票价,增点收益,否则很难维持下去。

但是有些乘客不理解,他们觉得节假日票价涨就是坐地起价,不想出票价涨的差价。

这对夫妻就是这样的情况,全车的人都能接受涨价10块钱,只有这对夫妻不满多花10块钱,就和售票员发生了口角,进而引发了更大的冲突。

从网上流出的案发现场视频来看,这两乘客出手也真够狠的,这位男乘客仗着自己力气大,把售票员的头摁到护栏上,动弹不得。

而女乘客也趁机拿矿泉水瓶,也有说是手机的,看的不是很清楚,反正是拿东西猛砸这位售票员的后脑勺。

不一会售票员就没了动静,这两位乘客第一时间不是打120进行抢救,而是畏罪潜逃了。

打了120的是现场乘客,遗憾的是120到达的时候,这位售票员已经没有了生命气息。

对于这位售票员的死因,网友们众说纷纭。

有网友说,这两位乘客下手太狠,把头摁在护栏上,应该是腰椎或者是颈椎断了,所以才会死得很突然很快。

也有网友说那个女乘客拿东西砸头,太用力了,可能砸破了血管,所以脑出血而死。

但也有网友说,售票员身体是有疾病的,否则不会打几下就死了。

具体死因是到底是因为身体本身有疾病还是被乘客按断了腰椎或颈椎,或者是用手机砸破了血管,有待于法医验尸,才知道最后结论。

但是这位售票员的死,肯定跟这两位乘客脱不了干系,显而易见,两位乘客上手打了死者,如果没有他们打死者,对方也许也死不了。

不出意外妥妥是故意伤人致死案,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乘客两人伤人至死还逃逸,简直罪大恶极!

不出意外的话,至少要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不但要吃牢饭,还要赔偿死者家属一大笔钱,为了省10块钱,闹出一条人命,真是因小失大。

古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这乘客也是太斤斤计较了。

涨10块钱也不是涨几十几百块,10块钱买不了房,也买不了车,一份快餐都买不了,看他们的穿着也不像是差这10块钱的人,如果当时爽快给了,就没这事儿了。

如果不愿意给,下车就行了,买卖自由,何必要大动干戈呢。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句话说妻贤夫祸少,女乘客明知道自己的老公情绪有点失控,那更应该劝住自己的老公,而不是作为帮凶,用东西砸人家头,这回两夫妻都跑不了。

现在人戾气重,出门在外,和气生财,花钱消灾,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但凡当时双方各退让一步,事情就不会发展到难以收拾的局面。

冲动是魔鬼啊,因为10块钱,一方把命丢了,一方有牢狱之灾,还得赔钱,可是世上哪有后悔药呢,现在肠子都悔青了也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