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笔生花创作挑战#?
女业主:“你的安全问题有问题,那我的安全费有问题啊,你们还在这里办公呢”
杨某:“要谈事,去社区办公会里谈。”(提了提裤腰)
女业主:“你谈事,你那是谈事吗?你拿个切割机是要干什么?”
女业主话音未落,杨某一巴掌就挥了上来,声音十分响亮。
9月27日,一个惊人的事件在江西南昌一小区掀起了轩然大波。当日,一名女业主前去与小区办公楼的业主杨某商谈隔栅栏拆除问题时,竟遭遇对方突如其来的一记耳光。
这一出人意料的情节迅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紧密关注和热烈讨论。
“我都听到了!”无数网友如此评论,以示对这一行为的愤慨。但更令人唏嘘的是,此事并未就此打住。另有女业主被拖进屋内痛打一顿,竟直接导致其失去知觉。
最终,杨某仅被判拘留十日,罚金500元。
此结果引发更大反响,网友纷纷要求从严处理,加大惩戒力度,以儆效尤。而事件还远未结束,杨某作为多家公司的掌权人,势必难逃法律制裁。
这起事件中,杨某的行为显然触犯了法律,应受到严惩。
第一,殴打他人属于有意损害罪。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有意损害罪需承担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杨某明知会使对方受伤,却仍出手打人,行为已构成有意损害罪。
第二,殴打行为违反了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原则。《宪法》给予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杨某以殴打剥夺女业主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已经严峻侵犯公民基本权利。
第三,殴打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应承担行政责任。《治安治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杨某的殴打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纷乱,应承担相应行政处罚。
现在仅根据治安治理处罚法做出了惩戒,显然有避重就轻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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