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悖论我是大学时看到的,一晃20多年过去了,当时觉得挺有趣,觉得确实是一个悖论,无解,没细想,就当一乐。今天给孩子讲解逻辑思维时,有些新思路,认为其实是有解的,不是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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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一个法律老师和一个学生签订了一份关于学费的协议,学生毕业后,打的第一场官司如果赢了,需要付学费;反之,第一场官司如果输了,不用付学费。

毕业后,学生一直没有付学费,理由是还没打官司。于是老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学费。法官让其阐述观点如下:如果这场官司打赢了,原告诉求应该得到满足,学生需要支付学费;如果打输了,那么按照协议,学生仍然需要支付学费。所以无论输赢,学生的学费给定了。

学生反驳:如果我这场官司打输了,那么按照协议,无需支付学费;如果这场官司打赢了,那么按照被告诉求应该得到满足,学生不需要支付学费。所以无论输赢,学生都不需要支付学费。

假如你是法官,我说假如啊,你怎么判?先独立思考一分钟,再看我的分析,免得因为我的观点先入为主。

这段是独立思考,训练逻辑能力的间隔文段,不是广告,毫无意义,不要急着往下看。逗号,句号。感叹号!省略号……这是蓝色,这是红色,这是黑色,这是绿色,这是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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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开始:仔细看,老师和学生都用了如果,而这两个如果前缀意思是相反的,这说明是用了双标。常见双标现象是你乱停车被人刮了,你找记者希望警察法办。找记者是知道自己违法,希望警察法办是知道对方违法,巧妙地在法和理这个跷跷板上反复横跳,在记者面前大说道理,在警察面前大说法律

比一般的双标迷惑性更强的是,一般人是如果1对你有利,就用如果1,如果2有利,就用如果2。该诡辩巧妙之处是两个如果都引用,貌似涵盖了100%的可能性,但如果1和如果2触发的另一个结果不提。

协议里有几个关键字,输赢,第一场官司。重点的第一场官司,是否包含了本场官司,由于协议上没有特别说明,按字面意思是包含本场官司的。正是因为包含了本场官司,才导致矛盾悖论出现。如果不跳出这个圈子,无解。作为法官,作为第三者,完全可以跳出这个圈子,法律有很多,不仅仅是合同法,有没有违反其他法律呢?很多律师就是利用这个技巧给自己获得优势的。比如你有理,到法院起诉,但对方律师说按其他法律,这个官司不属于这个地域管辖,法官有特殊原因比如与原告有较亲近关系,按规定需要回避。

所以我们可以研究一下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协议再有道理也没用,比如现在的霸王条款就是同理。经研究,协议没问题,有效,难题还是没有解决。

我们继续,老师提起诉讼符这个行为合法律规定吗?比如我起诉马斯克的星链影响我手机信号了,法院肯定会驳回。术语这叫滥用司法,俗话说是没事找事。在老师提起诉讼前,学生还没打第一场官司,根本就没有触发协议中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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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老师发起诉讼同时产生了第一场官司,其实按逻辑是有先后顺序的。从时间数字上讲,是同时产生的,但从逻辑上讲是有先后顺序的。有点像班级上考试两个排名第一,虽然都是第一,但黑板上写名字的时候,还是有先后的,老师把谁写在前面,一定有特别用意,可能排前面的平时成绩好,或者需要特别表扬,或者是老师更熟悉,或者是名字好听,或者是按拼音排序。这个比喻不太恰当,我举一个物理上的例子,0°的冰和0°的水,温度一样,但结冰是先有0°的水,后有0°的冰。物体发生形态变化会释放能量或者吸收能量,这是初中物理知识,我就不多说了。我的结论是老师提起这个诉讼是不予受理的。所以学生不需要付学费,学生不付学费不是因为协议,是因为法院管不着,所谓的第一场官司还没进入流程就流产了。

假如法官一时糊涂,进入了诉讼流程,该怎么判呢?协议上有“输赢”,在判决书出来的前一刻,输赢根本没出来,连输赢都没出来,根本无法按照协议上的“如果输赢怎样怎样”,判决不能依赖于滞后时空的“如果”,必须依赖已发生的事实,所以老师学生提出的两个如果都不成立。这说明协议是有问题的,会产生死循环,有缺陷的协议无效,所以法官可以判学生不需付费,不需付费还是和前一段说的一样,不是协议条款对学生有利,是因为协议无效,让没付费的事实保持原状。

如果你不同意我上面说的两段,可以用和稀泥的方法做如下判决:老师说得有理,学生先支付学费。学生说得也有道理,请老师再退回学费。结果还是一样,0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