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公安局成功抓获两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嫌疑人

绛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立足主业主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聚力攻坚电信网络诈骗,持续发力、攻坚克难,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近日,绛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接到一起在网上购买二手摩托车被骗的案件后,迅速展开案件侦办工作,根据案件线索,得知收款人在湖南省湘乡市活动,于是办案民警远赴湖南省对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进行缜密侦查,循线摸排,并将其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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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收款人唐某某,女,现年43岁,湖南省湘乡市人;左某某,女,现年33岁,湖南省娄底市人,其二人帮助上游违法犯罪分子掩饰、隐瞒非法所得,将卡内钱财取出交给上游犯罪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左某某已被绛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绛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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