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叶阿姨最近很难过,她曾抚养未成年的继子多年,如今自己离婚了,希望继子能赡养自己,不料却被继子拒绝。叶阿姨想知道,继子到底该不该赡养自己?
叶阿姨她今年54岁,有过两段婚姻。与第一任丈夫生育了一个女儿,离婚后,女儿由男方抚养。1999年,她与第二任丈夫张大爷生活在一起,当时张大爷有一个年仅8岁的儿子。两年后,也就是2001年,叶阿姨与张大爷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不久,对方便外出打工了,照顾家庭的重担就落在了叶阿姨身上。
叶阿姨回忆说,那些年,她把张大爷的儿子当自己的孩子照顾,孩子小,上学放学都是她亲自接送,孩子在学校跟其他同学惹事了,老师一个电话,她放下手上的活儿就赶过去。除此之外,家里外的大小事,都是叶阿姨一个人操办,她觉得自己为这个家付出了很多。
2018年,由于感情不合,叶阿姨再次离婚。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可供分割,离婚协议书上也没有约定赡养问题。目前,亲生女儿在北碚给叶阿姨租了一套房子。但叶阿姨身体不好,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她希望继子张先生每月能给自己一些赡养费用。
叶阿姨通过电话向继子张先生表达了这个想法,被张先生以“自己也没多少钱”的理由拒绝了。而已经离婚多年的张大爷,也对此事不发表任何看法。叶阿姨有些想不通,觉得自己这辈子为张大爷一家付出了那么多,对方一家却并没有记住自己的好,伤心的叶阿姨不禁潸然泪下。
为了核实详细情况,记者拨通了继子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告诉我们,他只愿意把叶阿姨当作一位长辈,逢年过节看望一下,可以偶尔给个红包,但承担赡养义务这件事,不合理。张先生认为当初叶阿姨跟自己父亲没有离婚的时候,家里的条件本来就不好,父亲外出打工挣到的钱,并没有改善家里的经济状况,而是成了叶阿姨的私房钱。
对于藏私房钱一事,记者向叶阿姨进行了求证。叶阿姨表示没有这回事,她说当时的情况都是张大爷给一点,她就用一点。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记者暂时也无法判断真实的情况。那么如今继子到底该不该赡养叶阿姨呢?记者帮忙咨询了630法律服务团的田小江律师。田小江律师表示,继母在和继子女的父亲结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所以,哪怕继父母已经离婚,继母年老之后,继子女都应当履行对继母的赡养义务。
对于继子张先生以叶阿姨藏私房钱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一事,田律师也从法律角度分析到,所谓的藏私房钱与赡养没有关系,哪怕是继母将其父亲的钱分割了一部分,或者分割了大部分,那都是她与自己丈夫之间的财产分割关系,与继子是否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已经把律师的分析告诉了叶阿姨。叶阿姨表示,接下来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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