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的
专门性法律
本期《与法同行》邀请
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三级主任科员
公职律师 任玉梅
的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三级主任科员、公职律师 任玉梅(左)
01
针对无障碍设施“重建设轻维护”“重建设轻管理”问题有哪些规定?
任玉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主体,以及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的维护和管理职责;同时明确禁止违法占用和破坏无障碍设施,如果违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履行以下维护和管理责任,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一)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进行维修或者替换;
(二)对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三)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四)进行其他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02
近年来,居民对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呼声很高,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任玉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从国家鼓励、政府支持、居民配合三个方面作出规定。并通过采取资金补贴、政策支持等措施缓解筹资难问题,努力为残疾人、老年人日常出行提供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03
关于建设城市道路及人行天桥的无障碍设施有什么规定?
任玉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具备改造条件的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或者改造无障碍设施。
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等无障碍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的人行道,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盲道;城市中心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集中就读学校周边的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设施,应当按照标准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05
在信息化时代,以智能手机、互联网应用为主要形式的数字化服务,为大家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却给残疾人、老年人带来了“不会用、不好用”的困扰,对于这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怎么规定的?
任玉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对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智能终端设备和基础电信服务等提出了无障碍要求。组织国内智能手机、智能电视主要生产企业,持续优化操作界面,简化操作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条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同步字幕,条件具备的每天至少播放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并逐步扩大配播手语的节目范围。国家鼓励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网络视频节目加配字幕、手语或者口述音轨。
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国家鼓励公开出版发行的图书、报刊配备有声、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方便残疾人、老年人阅读。国家鼓励教材编写、出版单位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实际,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满足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的学生的学习需求。
第三十二条规定: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互联网网站、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国家鼓励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交通出行等领域的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国家鼓励地图导航定位产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
第三十三条规定:音视频以及多媒体设备、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制造者提供的产品,应当逐步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银行、医院、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民用运输机场航站区、客运站、客运码头、大型景区等的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应当具备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功能。
05
商品说明书,特别是药品内置说明书的字体过小以及缺乏盲文等为老年人、视力残疾消费者造成不便,对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如何规定的?
任玉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
国家鼓励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识别和使用。
01
公共交通设施应该遵循哪些无障碍规定呢?
任玉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各类运输方式的服务特点,结合设施设备条件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残疾人、老年人设置无障碍服务窗口、专用等候区域、绿色通道和优先坐席,提供辅助器具、咨询引导、字幕报站、语音提示、预约定制等无障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
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使用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为服务犬佩戴明显识别装备,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同时第二十五条也规定:新投入运营的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
既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逐步符合无障碍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逐步建立城市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规划配置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车。
07
关于无障碍停车位有什么规定?
任玉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的标志标识。
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优先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或者提供残疾人证。
在无障碍停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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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法同行》栏目组
记者:雅清
编辑:乐乐
责编:海涛
审核: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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