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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宣威市公安局丰华派出所依法对非法转借电话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高某甲和高某乙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分别对二人处予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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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违法人员高某甲和高某乙二人在今年6月份偶然结识了好友孙某,孙某声称自己证件丢失,无法办理电话卡,现急需要一张电话卡注册微信号,出于哥们儿义气的高某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到附近营业厅用自己证件办理帮忙办理一张电话卡交给孙某使用,孙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办卡100元费用转给高某甲。 随后,孙某又来找到高某乙,以400元一张电话卡的高额回报诱惑高某乙用本人证件帮助办理2张电话卡,意识淡薄的高某乙财迷心窍,不清楚孙某办理电话卡是何用途,于是在营业厅为其办理了2张电话卡出售给孙某使用,承诺的800元买卡费也一直没有转给高某乙,还让其倒贴了200元的办卡费用。在随后几天里,孙某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民警对孙某案件侦查工作中发现孙某使用电信网络诈骗中的三张电话卡系高某甲和高某乙证件办理,故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和处罚。
警方提醒:>>
非法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后果很严重!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通告》等法律文件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非法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和手机卡,避免本人实名制银行卡、手机卡被用于实施诈骗、骚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要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掌上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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