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霸座者被批判教育的,有霸座者被拘留罚款的,也有霸座者未受任何处罚的。而这次占座不听劝离的女子植某某,恐怕闯下大祸了,律师称最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月1日,网传一女子乘坐高铁占座不服劝阻,在乘警处置过程中用手掌击打乘警,此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目前女子已被民警带走,相关案件正在调查中,且看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事件经过
10月1日,正值全国欢庆的好日子,人们沉醉在国庆假期的愉悦中。不过由于出行的游客较多,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人满为患,难免会有很多旅客没有座位。
在从珠海开往万州北的D1842次列车上,列车行至佛山西站至广宁站区间时,一名女性乘客植某某可能是没有买到坐票,就随便找了个位置坐了下来。
列车员检查旅客车票时,发觉植某某坐的是其他旅客的位置,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于是列车员表要求植某某起身让座。
植某某十分不情愿,但也知道是自己无理,便起身让座了。不过在离开时一直大吵大闹,列车员只能将乘警叫来处理。
乘警赶到现场后,植某某仍旧闹个不停,乘警便先后对植某某进行了两次警告。植某某还是不肯停下吵闹,还对乘警叫嚣“你敢动!”
乘警见劝阻和警告都没用,便直接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正当乘警抓住植某某的胳膊试图将其操纵时,植某某一个转身,伸手就朝乘警打了过去。植某某头染黄发,身穿露脐装,身材高大,一看就是位不好惹的主。
估量是平时嚣张惯了,仗着自己人高马大,与人冲突也不会认怂。不过这次她打的是乘警,不知她有没有想过后果。
乘警将其操纵之后,在列车行至下一站时,移交给了当地公安部门。
10月1日,也就是事发当天,广州铁路公安处就公布了警情通报,称女性乘客植某某占用他人座位被列车工作人员劝离后,仍在车厢过道吵闹,列车乘警到场处置过程中被植某某用手掌击打。
目前该女子已被移交事发列车行驶区间的前方车站派出所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引发网友热议
事情曝光到网上之后,很快就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很多网友表示,这样的乘客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不让其乘坐高铁。
对于那些霸座不听劝阻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语言辱骂、威胁、人身攻击的乘客,应当一律拉入黑名单,禁止乘坐高铁!
有网友评论称,列车上霸座事件频频发生,跟处罚他们的力度太小有关。此前的一些霸座行为中,乘警大多以劝阻为主,有些甚至给霸座者寻找餐车座位,反而方霸座者找到了方便。
网友表示,想要减少霸座行为,一方要做好文明乘车的相关宣传,告知人们哪些行为是不道德的,哪些是违法的;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霸座者的处罚力度,让他们付出代价。
就上述事件而言,有网友认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霸座事件了。植某某占用他人座位在先,工作人员劝离后在过吵闹,这已经违反了治安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而当乘警前来处置的时候,植某某不停警告,还动手击打乘警,这个罪名就大了,用网友们的话说就是女子已经袭警了,已经不是霸座那么简单了。
袭警罪在过去并非我国法律法规的专用名词,在我国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植某某在乘警执行公务过程中,不仅不听劝阻,还在乘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用手掌击打乘警,这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了,情节严峻的话就是刑事责任。
律师称最高可追其刑责
10月2日,有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律师,询问上述事件中植某某可能涉嫌的罪名。律师认为,女子在高铁占座不服劝阻,又出手打了乘警一个耳光,这已经涉嫌妨害公务了。
根据情节轻重,可对植某某进行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
根据《治安治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植某某的行为明显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况,因此拘留和罚款是少不了的。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暴力突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峻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植某某在被乘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打了乘警一耳光,这很可能已经涉嫌暴力突击人民警察了,也就是大家所说的袭警罪。
如果警方认定植某某的行为是袭警罪的话,那么她的罪名就大了,恐将负刑事责任。
结束语
原本是开开心心外出旅行,现在好了,占座不成还打了乘警,被警方带走调查。先不说警方是否会认定植某某袭警,光是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理的话,她的整个国庆假期也已经报销了。
出门在外要按照规则行事,违法乱纪总是要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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