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庭审还邀请了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五名在校学生参加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使用其名下5张电话卡帮助上线批量发送诈骗信息、通过拍摄视频编辑诈骗信息在抖音上发布。期间,邀约杨某某(另案处理)使用其电话卡帮助批量发送诈骗信息、拍摄视频编辑诈骗信息在抖音上发布后从中抽取提成。2023年4月16日,杨某某利用自己使用的电话卡发送诈骗信息帮助上线骗取被害人崔某某72万余元人民币。邓某某共计获利2700余元人民币,杨某某获利250元人民币。基于被告人邓某某犯罪时系已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邓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自愿认罪认罚,最后陈述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法庭审理结束后,审判长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能够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改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希望在校师生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坚守法律底线。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同学们表示,通过旁听案件,感触颇深、受益匪浅,回到学校会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积极向身边的同学、家人朋友进行反诈宣传。

下一步,盘州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反诈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

审核: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