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开出81195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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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9月18日公布的“陕A灞桥环罚〔2023〕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发现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新建的西安东站建设项目现场发现该单位未依法报批新建的西安东站XDZQ-1标段2#拌和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截至2023年8月28日检查时你项目主体工程内除料仓大棚、拌合楼大棚、喷淋系统未建设完成外,其余均已建设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8119500元)百分之一的罚款,即处捌万一仟一百玖拾伍元罚款。

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