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机制,压实保护责任。组建舟山市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联席会议、文物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和培训等机制,完成舟山市一般文物挂牌,为796处低等级不可移动文物增挂“护身符”,有效落实“一处文物对应一个责任人”工作机制。目前,舟山市各级政府、政府与部门之间“文物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实现全覆盖。二是督治并举,筑牢安全根基。加大文物执法和督查力度,定期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检查巡查和法人违法行为督查工作,按照文保单位(点)、博物馆类别和安全隐患风险程度等因素开展差异化分类整治,采取“红、黄、绿”三码分级管理上牌并逐一整治销号,守牢文物安全底线。去年以来,舟山市立案查处文物违法案件2起,责令改正1起,发现文物安全事件1起;市级文保点定海区刘坤记大院、陈氏民居等5处市消安委挂牌督办的文物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多方参与,提升监管质效。吸纳50余名文物安全督察专员和“东海渔嫂”护宝员等文物志愿者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形成文物安全群防群治格局。联动市检察院建立文物保护领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创新推动公益诉讼在文物保护领域全覆盖,共同形成守牢文物安全、保障文物事业的办案合力,有效保护定海区马岙街道凉帽蓬墩遗址、定海公墙等4处文保单位(点)本体安全。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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