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网友私信给我,说自己在办理退休时,养老金计算单显示,自己的的视同缴费指数、实际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都是1.275,让自己百思不得其解,怀疑是不是社保部门搞错了?
其实社保部门在计算大家退休时的实际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时有一个固定的公式,只要将相应的数据带入相应的公式,计算结果就出来了,除了计算后的初审、复审以外,还有一个终审程序,一般是不会弄错的。
在退申请资料的审核过程中,计算环节一般不会有错,比较容易出错的环节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这个环节由于政策性比较强,审核人员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的把握情况不一样,导致结果是有差距的。如果是计算环节出现差错,那不是计算的问题,而是数据输入有问题,毕竟数据也是靠人工输入的,难免会有错的时候。
像这位网友出现了三个缴费指数相同的情况,根据我的判断,企业职工退休同时出现的三个数字的几率不高,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同时出现,一般都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中国太大了,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养老金计算单设计的样式、格式是不一样的,有的比较详细,而且还有计算过程,让人一看就知道自己的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有的地方设计比较简单,只有基本数据,但缺乏具体数字和计算过程,即使看了也不会明白是怎么计算的。
那么同时出现视同缴费指数、实际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三个数据,而且这三个数据都是1.275,这种几率是不高的。具体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
一是偶然性。所谓偶然性就是计算结果出现的偶然相同。假如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要同时计算视同缴费指数、实际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
视同缴费指数是按照岗位指数或是职务指数、薪级指数、退休生活补贴指数来计算的;实际缴费指数是按照历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除以历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
另一种计算办法是将历年的实际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实际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是视同缴费指数加实际缴费指数除以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按照计算办法,计算出来的视同缴费指数、实际缴费指数和平均缴费指数是一个数字,由于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是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所以相同的几率是比较低的,但也不排除偶然性。
二是计算方式产生的。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指数计算中,有的地方视同缴费指数是按照实际缴费指数计算的,比如实际缴费指数的平均缴费指数是1.2,那么按照当地的政策规定,视同缴费指数也是1.2,最后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指数相加,除以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还是1.2。
这三个缴费指数具有不同的用处。实际缴费指数实际上就是实际缴费的平均指数,这是用来计算平均缴费指数用的;视同缴费指数,既要用来计算平均缴费指数,也要用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平均缴费指数是用来计算基础养老金用的。这在机关事业单位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中尤其明显。
企业职工的过渡性养老金,有的地方是使用视同缴费指数,比如广东是使用1998年6月之前的平均缴费指数;有的地方是使用平均缴费指数,比如四川、重庆、河北等地。不同的计算办法对过渡性养老金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综上所述,这位网友在办理退休时出现了视同缴费指数、实际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都是1.275,这是非常偶然的,也是罕见的。但如果是在四川、重庆的企业职工,这三个数据基本就是相同的,这是因为视同缴费指数是按照实际缴费指数计算的,但四川重庆的养老金计算通知单中,一般都只会出现平均缴费指数这个数据,不会单独列出视同缴费指数和实际缴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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