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9月29日至10月6日,六安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酒驾醉驾夜查集中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

督促引导广大交通驾驶人遵纪守法

遏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

现将假期查获的酒驾醉驾

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10月03日晚,驾驶员骆某、何某在南华路被一大队女子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分别为88mg/100ml、114mg/100ml,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后带二人提取血样送检,等待进一步处理。

10月03日下午,驾驶员戚某在皋城路(安丰路至长安路)路段被一大队三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10月1日晚,驾驶员张某在淠河路被二大队四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10月1日晚,驾驶员蒋某在淠河路被二大队四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10月3日中午,驾驶员赵某在三十铺凤凰村被三大队三十铺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10月3日晚,驾驶员张某在磨子潭路城南段戚桥木竹检查站门口被四大队青山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不要心存侥幸

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文章来源: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

小六明天盒饭多加一个鸡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