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就能享受“分红”?
轻松获利高额报酬?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千万不要轻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涉嫌“帮信罪”
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为坚决打击“帮信”犯罪
高坪公安
持续抓获多名“帮信”嫌疑人
案例一
2023年9月,高坪公安江东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陈某名下银行卡流水异常,涉及多起电诈案件。发现线索后,民警依法传唤陈某到江东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陈某受朋友教唆,在明知将银行卡转借他人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的情况下,依旧将其银行卡转借给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利1千元。
目前,陈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高坪公安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 023年9月,高坪公安白 塔 派 出 在工作 中 获 得线索,辖区居民黄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获此情况后,民警立即展开工作,并依法将黄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2023年5月,黄某在明知将银行卡转借他人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的情况下,依旧将其银行卡转借给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利300元。
目前,黄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高坪公安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
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
以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
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自:高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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