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周先生准备请润丰装饰长沙梅溪湖店给自己的新房装修,但在之后选材料的过程中,周先生称公司提供的瓷砖和房门都没有让他满意的,而公司负责人却建议他“将就”,周先生对这一建议明确表示拒绝。

签订18.5万装修合同

在公司未选中满意材料

株洲两万平仓库 材料需额外付费

负责人建议“将就” 客户表示拒绝

今年8月,周先生通过网络了解到润丰装饰长沙梅溪湖店。在线下了解后,双方签订了18.5万的订货合同。9月初,公司通知周先生来选材料。

由于在公司没有选中满意的瓷砖和房门,周先生的母亲和妻子于是前往该公司位于株洲的仓库,可到了实地之后,她们大失所望。

公司负责人于是又指定了一个瓷砖品牌,让周先生到市场上的专卖店去挑选,然后公司来想办法解决,但这一承诺也没有兑现。

面对周先生的要求,公司方面均表示无法满足,负责人建议他选择相似的产品“将就”一下。

终止合同须扣除9000元违约金

客户认为责任在公司

公司此前表示“随便选”

却仅指定8款供挑选

由于公司无法提供令周先生满意的材料,周先生表示不想再与润丰装饰长沙梅溪湖店合作,并要求退款,但公司表示,需要扣除9000元的费用,这让周先生无法接受。

周先生认为,是公司提供的材料品种和款式太少,才导致他没有选到满意的材料,因此这个责任并不在于他。

店家负责人表示,当时在签订合同时,他确实跟周先生说可以随便选,但没想到周先生选来选去都没有选到满意的。

对于这样的说法,周先生进行了反驳,他告诉记者,实际上可供选择的瓷砖和房门款式非常少,而他看中的都需要另外加钱。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玺律师认为,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商家有义务主动告知材料的相关情况,同时,消费者也应当进行详细了解,避免产生误会。

律师 刘玺:如果商家在确认合作关系前, 未如实,全面告知货品种类,售价及储存情况 ,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的, 消费者有权主张合同撤销及款项退还。

经过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润丰装饰长沙梅溪湖店不再为周先生提供装修服务,周先生交纳的3万元定金,不扣除违约金,改为在公司购买家具的费用。

编辑 | 思归

一审 | 张雪

二审 | 杨军辉

三审 | 唐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