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兵说,在部队那么难立的三等功、嘉奖、优秀士兵,回地方后就成了鸡肋?没什么用了?真的是这样子吗?
大家好,最近有个老兵说,自己曾经在部队立过两次三等功,退伍后现在发现什么优待都不沾边,他希望能不能给这些立过三等功过、嘉奖和优秀士兵的老兵,也能发一些补贴呢?或者是在节日时发一些慰问金呢?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确实是如此。比如说我们现在的优待,寄快递优待、买机票优待等等,都是在二等功以上的基础上,优待折扣才会多一些。那些立过三等功的老兵基本上是跟其他普通老兵一样,没有任何优待。
这个老兵说,二等功在部队的时候可以提干,回地方是有安排工作,也就是说有工资拿,再给他们优待,也不过是锦上添花,好上加好。但是立过三等功、嘉奖和优秀士兵的老兵,退伍后就什么优待都没有了,那不就是没有意义了?设立这样的奖励还有什么用呢?
其实大家仔细想想,只要是在部队立功受奖,都是很不容易。受嘉奖的、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立三等功的在一个连队里面都很少,而且还不是每年都有,只有做出过重大贡献的,才会荣立三等功。
那么真的是没有用吗?其实对三等功还是有这些优待的。如立功当年,会有一次性奖励金两千元左右;退伍的时候退伍费是会有所增加;乘坐高铁的时候可以享受贵宾厅候车服务。据我了解的应该就是这些优待,但确实是比较少。
也有一些老兵在问,在老兵信息登记的时候,确实有登记过立功的情况,现在为什么没有动静呢?个人感觉,应该落实好优待,对这些立过三等功的、受过嘉奖的、评过优秀士兵的老兵,可以发一些补贴;在八一、国庆、春节等节日期间发个几百块钱的红包,个人感觉完全是可以的。
一是这些立功受奖是真的很不容易,都是表现优秀做出过贡献的。二是为他们发补贴、慰问金,才能形成正能量的示范意义,也能体现贡献与优待相挂钩的这样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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