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我们经常可以听说,其实,在娱乐圈、二手房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股权转让等领域早已成为“潜规则”,交易各方似乎已习以为常。所谓“阴阳合同”,就是指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一份价格较高,用于缴纳税费;另一份价格较低,用于实际交易。这种交易方式主要是为了避免缴纳过高的税费。但是,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
小张看中一套总价200万的二手房,但是房子不满2年,总价和交易税费超出预算范围,小张因此犹豫不决。中介小于看出小张的犹豫,为了促成此次交易的成功,于是暗示小张可以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报低总成交价就能降低税费。
小张一听,觉得既可以完成交易、过户,又可以节省税费,且对自己没有任何风险。于是和中介一拍即合,签订了两份不同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一份价格为100万元,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和缴纳税费;另一份价格仅为200万元,作为实际交易的金额。
然而,在过户后不久,小张收到了税务部门的通知,要求他补缴相应的税款,并且还要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等处罚。
近些年,双方实际履行房屋价款较高阴合同而向税务机关申报价款较低的阳合同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多,那么,为避税另行签订房价较低的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有效吗?
刘亚峰律师观点:
阴阳合同是为了逃税等非法目的,肯定是违法的,相关条款是无效的。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我们发现签订类似的“阴阳合同”表面上看似可以避税,实际上潜藏巨大法律风险:(1)从卖方角度看,用于办理权属过户的合同,在法律形式上比双方私下约定的合同更具有对外效力,这就给了不诚信者可乘之机,如果卖家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买家后,买家以价低的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高房价支付房款或是支付后再要求归还。现实中,法院因某些原因无法认定合同效力的情况下,采用在产权交易部门过户登记备案的低价合同而判决卖方败诉的案例时有出现。
(2)从买方的角度讲,虽然少交了一些税费,但如果该房屋再次进行交易,由于登记备案的购入价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在计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比实际增值额大很多,“阴阳合同”“省钱”变“费钱”。
(3)因为房屋管理部门是基于买卖双方签订其指定的制式合同,才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阴阳合同的行为被认定指定合同无效,买卖行为很可能会因此而失效,最终导致过户行为被撤销。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偷税罪。因此,签订“阴阳合同”不仅要被处罚款,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阴阳合同”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减少一些税费支出,但长期来看并不划算,并且存在着极大风险。因此,在购房时我们应该选择正常途径进行交易,并按照实际成交价缴纳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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