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规定,科技部和财政部自2017年起组织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对高校院所填报的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并自2019年起,每年在北京共同发布《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已发布2018—2022年五个年度报告),分别对2017至2021年全国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本文根据这五份年度报告的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对央地所属高校院所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五个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比较。本文的分析结果透过数据的表象揭示其实质,因而有助于深化认识近年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有利于指导和推进下一步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01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
自2017年至2021年间,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项目数量及合同金额如表1所示。
(一)年度比较
填报年度报告的高校院所总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均在增长,其中2017、2019和2020三个年度的项目增长率均超过30%。转化项目合同金额除2019年下降19.1%外,其他年度均增长,其中2017和2018两个年度增长率超过50%。这些数据表明,科技成果转化成效除2019年有所下降外,其他年份都在提高。
(二)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比较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如表2所示,科研院所的转化数据如表3所示。从表2和表3数据可知,除2019年合同金额下降外,其他年份的合同金额均增长,表明2018、2020和2021三个年度的成果转化成效都在提高。比较表2和表3的数据可知,科研机构数量大约是高校数量的1.5倍,但其各年份的转化项目数量、合同金额及其增长率均远低于高校,表明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远低于高校。
(三)央地所属单位之间比较
从表4可知,地方所属单位数量是中央所属单位数量的5倍以上,但其转化项目数量却是央属单位的3倍以下,其中2017年不到2倍,其各年份的合同金额都远低于央属单位,表明地方所属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远低于央属单位。
另外,从表1至表4的数据可知,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高校、科研院所数量每年均在增加,前三年净增加数超过200家,后两年增加100家左右。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提交年度报告的数量均在增加,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也均在增加。这些数据表明,无论是高校还是科研院所,无论是中央所属还是地方所属,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依法填报及管理工作均深入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02
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比较
假定将科技成果转化活跃性程度定义为年度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数量多少。一个单位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量越多,表明该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越活跃,其活跃度越高;反之,表明该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越不活跃,其活跃度越低。
(一)年度比较
从表1可以看出,每年高校院所实施的转化项目数量都在较快增长,平均每所高校院所转化的科技成果项目数逐年增加,由2017年的3.58项,到2018年基本持平,再由2019年的4.36项增加到2021年的6.39项,连续三个年度持续增加。这些数据表明,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越来越活跃,其活跃度逐步提高。
(二)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比较
从表2和表3可知,高校的转化项目数量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科研院所的项目数量增长较缓慢且2018年回落了0.9%,表明总体上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比科研院所更高。
从表2可知,平均每所高校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由2018年的6.54项逐年增长到2021年的12.84项,增长幅度比较大,增长速度均超过2位数,其中2019和2020两个年度的增长速度高达40%以上,表明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越来越高。
从表3可知,尽管科研院所平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也在增长,但增长幅度不大,表明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不够活跃。
对比表2与表3可知,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具有比较显著的差异,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远不如高校的高。
(三)央地所属单位之间比较
从表4可知,中央单位的年度平均转化项目数是地方单位的2倍及以上,表明中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比地方单位更活跃。
03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质量比较
假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质量被认为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大小。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项目质量可认为是其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使分析简化,可以认为,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的合同金额越高,表明其质量越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其作价投资的金额越高,可以认为其质量越高。因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并没有完全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不按照合同金额大小进行相互比较。
(一)总体情况
从表1可知,2017和2018两个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同比高速增长,增长率超过50%,2018年达到峰值,但2019年大幅回落,到2020年又恢复为较大幅度的增长,2021年增速减缓。从平均每所高校院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看,2017年与2019年比较接近,2018年与2020年比较接近,呈现波动状态,但2021年再攀新高,达到最高峰。这两组数据呈同向变化态势,2021年增长态势趋缓。这表明,每年新增提交年报的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薄弱,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还没显现,拉平了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的均值。高校转化项目的合同金额除2019年略有回落外,其他年份均是两位数的增长。
(二)大项目的成交金额占比
从五份年度报告的数据还可看到:成交金额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断增加,其合同金额占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总额的比重较大,且超千万元的项目数持续增加。
2017年超千万元的项目221项,其中超亿元项目7项,总合同金额为14.17亿元,占当年度合同总额的11.7%。
2018年超千万元的项目232项,其中超亿元项目30项,超亿元项目的合同金额为77.2亿元,占当年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总额的43.5%。
2019年高出平均合同金额的项目1266项,占项目总数的8.4%,超千万元的236项。其中,超亿元项目24项,合同金额48.67亿元,占当年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总额的31.93%。
2020年高出平均合同金额的项目1935项,占项目总数的9.2%,其中超过千万元的项目292项,超亿元项目37项,超亿元项目的合同金额80.09亿元,占当年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总额的39.5%。
2021年超千万元的项目355项,其中超亿元的项目37项,合同金额69.5亿元,占当年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总额的30.6%。
从上述数据可知,超千万元的大项目数量及超亿元的特大项目数量每年均在增长,合同金额占当年总合同金额的比重比较高,表明项目质量每年都在提高。
(三)小项目成交金额比较
成交金额不高于10万元的转化项目,可认为是小项目。2017和2018两个年度没有列出小项目的数量及其占比,无法进行分析和比较。
2019年,合同金额不足10万元的项目有8663项,占合同总数的57.6%,其合同金额约2.3亿元,仅占合同总金额的1.6%。其中,在1万元(含)~10万元的合同有6534项,占合同总数的43.46%,合同金额仅为2.2亿元,仅占合同总额的1.5%;1万元以下的项目数为2129项,占项目总数的14.16%,合同金额仅为779.4万元,仅占合同总额的0.1%,平均合同金额仅为0.366万元。
2020和2021两个年度均存在类似情况。2020年,转化合同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13202项,占项目总数的62.9%,比2019年的57.9%高出5.3个百分点,合同金额为3.35亿元,仅占合同总额的1.7%,平均合同金额仅为2.5万元。2021年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14105项,占比为60.5%,合同金额3.6777亿元,占比仅为1.6%,平均合同金额仅为2.6万元。这些低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大拉低了平均合同金额。
从2019至2021三个年度看,项目数量增长较快,但小项目的占比从2019年的57.6%提高到2020和2021年的60%以上,表明小项目的占比很高。
(四)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比较
从表2数据可知,2018年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处于一个小高位,2019年略有回落后,2020和2021两个年度均在增长;平均每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在2019年小幅回落后,到2020年持续增长。
从表3数据可知,2018年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处于高位,2019年大幅回落后,2020和2021年均小幅增长;平均每所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金额也是在2019年大幅回落后小幅增长。
综合表2和表3,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总金额及平均合同金额的变动趋势大致相同,但高校的变动幅度显著大于科研院所。
(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平均合同金额比较
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差异比较大,为便于横向或纵向的比较,往往采用均值分析,即以平均合同金额作为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计算各年度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平均合同金额并进行比较分析,可以从总体上反映科技成果价值被认可的程度,因而也是判断科技成果总体质量水平的指标。
从表1可知,2018年的平均合同金额最高。2017年平均合同金额比2016年增长23.9%,即可计算出2016年的平均合同金额为98.6万元。可见,2016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四个年度的均值比较接近,表明项目质量总体水平接近,但这并不表明2018年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质量比其他年度高,因为成交金额特别大的项目及成交金额特别小的项目数量对平均合同成交金额有较大的影响。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平均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内,除2018年达到93.9万元外,2019至2021三个年度,均回落到60多万元。从表3可知,科研院所平均合同金额由2018年的314.2万元回落到200万元左右。比较表2和表3的数据可以发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均合同金额只是科研院所的30%左右,2018至2020年均低于30%,2021年提高到35.7%。这些数据表明:一是高校低价值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量大且占比高,导致科技成果转化“虚假”繁荣;二是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量虽少,但价值更高些,即少而精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质量总体上显著高于高校。
(六)央地所属单位之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质量比较
从五份年度报告的数据还可发现,中央所属高校院所与地方所属高校院所的平均合同金额有显著的差别,如图1所示。从表4和图1可知,2018年中央所属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均合同金额为371.9万元,显著高于其他年份,其他四个年份的平均合同金额比较接近,均在220万元至260万元之间,相互间的差异不是很显著。
图1中央与地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平均合同金额比较
五年间,地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平均合同金额总体趋势是持续下降,从2017年的56.4万元持续下降至2020年的36.8万元,2021年略回升到38.8万元。
从图1可知,中央单位的平均合同金额显著地高于同年的平均合同金额,而地方单位的平均合同金额又显著地低于同年的平均合同金额,央地单位转化项目的平均合同金额相差4至7倍之间。这表明,中央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质量显著高于地方单位,进一步表明中央单位的科研能力及其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高于地方单位。
例如,清华大学2017年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82项,同比增长46.4%,合同金额4.7亿元,同比增长55%,平均合同金额为573.2万元。2018年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122项,同比增长19.6%,合同金额7.0亿元,同比增长50.2%,平均合同金额为573.8万元。也许是巧合,清华大学两年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平均合同金额竟然相差无几。这表明,清华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越来越活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质量高,说明其科研产出水平高。
04
小结
通过对2016年以来的科技成果转化数据进行分析,可得到以下基本认识:
一是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越来越活跃,项目数量和平均每所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均增加较快。
二是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有两个特点:(1)转化活动很活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数量持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2)与此同时,大量低价值科技成果严重拉低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平均合同金额。
三是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也有两个特点:(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量少,但质量高;(2)从科研院所平均转化项目数小于2项可知,大量的科研院所还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零的突破。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级高工。文章刊登于《科技中国》第7期。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编辑邮箱:sciencepi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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