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早已深入人们的生活。由于消费者在网购时仅凭图片和文字展示,不容易判断商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于是法律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即消费者在对网购的商品不满意时,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七天无理由退货”,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一种保护,同时也能倒逼卖家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但却有不少人利用这一规定占卖家便宜,“用完就退”的事件频发。其实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很多商家基本就认了。但一些羊毛党总是将用过的已不再完好或崭新的物品进行退货。

这不,山东菏泽地区近日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事件,一名网店经营者沈女士与一位小学老师之间的退货风波引发了广泛讨论。

沈女士经营一家网店,当天有小学老师订购十几套演出服,过了几天用完后退货,有的却仅退款。沈女士表示,她在收到退货后发现这些演出服存在严重的问题。

所有的扣眼都被剪坏了,这使得这些演出服无法再次出售。另外这些演出服上还散发出一股难闻的异味,让人难以忍受。沈女士表示,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这些演出服无法再次出售,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已向教育局举报。

该事件随即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一部分网友认为,这名小学老师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缺乏诚信和责任感,搞活动需用服装很正常,家长不愿花钱购买同时又想省钱的情况下,要么租,要么买二手,用完清洁干净再卖出去也行;

一部分网友认为,店家应该加强品质控制和售后服务,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

也有网友提出疑问,既然网购平台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退货就无可厚非。

此事并非个例,网上经常出现因七天无理由退货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其中不乏恶意退货、买真退假等情况。网络上甚至存在着“互帮退货群”,你买的衣服穿脏了,他帮着买件新的,七天内把穿脏的旧衣服退给卖家……

可见,网购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背后存有缺口。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什么物品都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无理由退货”需具备哪些条件?

“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这些条件,消费者需看准了:

条件一:

网购商品的目的需为生活消费。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退货。

条件二:

商品也有“绝对不适用”和“相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

“绝对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您所购商品不得是下列商品:

1. 消费者定作的;(例如,商家按照你的要求,为你的男/女朋友专属定制的情人节礼物,此类商品很难再出售给他人)

2. 鲜活易腐的;(例如,端午佳节网购的新鲜粽子,就属于“鲜活易腐”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对于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品销售者也负有特定义务。对于上述四类商品,商家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进行明确标注。

“相对不适用”

消费者要注意的是,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对于以下三类商品,如果在购买时经过了消费者的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对于上述三类产品,商家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商家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条件三:

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也就是说,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家不能以“已拆封”“已试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请求。

另外,如果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这个该怎么理解?

举个例子,曾有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在多日过后以“尺寸拍错/不喜欢/效果不好”为由申请退货,且称自己未使用。商家同意了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花瓶后开箱验货,却发现随机拆开的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渍,明显已被使用。为此,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驳回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

买家虽在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但根据商家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退货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渍,买家也自认婚礼中对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该行为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势必影响二次销售,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买家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诉请没有相应依据。

其实,为了杜绝恶意退货事件的发生,电商平台也曾与商家积极采取措施,比如对于诚信等级较高的用户,平台将优化闪电退货服务保障;退货率太高的消费者,会被列入高风险用户,加入黑名单,使其无法购买运费险;自营电商平台则取消退货率高的消费者的退货免运费的权益。在上门收取退货商品时,商家也要求快递员发挥监督作用,如在取货时快递员需要查看商品的完整性。

但是这些措施依旧无法阻止恶意退货事件的发生。恶意退货不仅让商家蒙受经济损失,若退回商品无法严格把关,再次销售后也将给其他消费者带来不好的体验。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需要对消费者加强教育,相关管理部门、电商平台及商家自身也更应该加强监管。平台和商家应该细化无理由退货措施,并加强退货商品再次流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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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综合自人民法院报、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