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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对马鞍山江联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港罚[2023]013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马鞍山江联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港罚[2023]01368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违法事实:2023年7月19日1036时,九江市海事行政执法直属大队执法人员电子巡航时发现,马鞍山江联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皖大洋809轮重载煤碳由太仓驶往屏峰,途经鄱阳湖濂溪区水域,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金额(万元):0.5处罚决定日期:2023-09-28处罚机关: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代码:11360400MB1715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