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包括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引导风投创投支持科技、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加强平台智库服务支撑、其他说明事项。《实施意见》将于11月1日正式生效,有效期为5年。

引导风投创投支持科技方面,《实施意见》提出:

一、培育发展风投创投产业集群。

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发展的法治环境,优化风投创投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深入实施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种子引导基金。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

依托福田区香蜜湖产融创新上市加速器及香蜜湖国际风投创投街区、前海深港风投创投集聚区等建设契机,聚集国际国内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形成创新资本加速聚集新高地。充分利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跨境金融优势,促进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

二、优化“募投管退”全链条发展。

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保险资金依法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的配套资源,打造全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发展生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推动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拓宽行业退出渠道。

三、创新产融对接机制。

通过“深圳创投日”等品牌活动,建立联通风投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对接机制,完善一体化的创业投资项目服务体系。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产业集团与风投创投机构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

引导风投创投机构重点支持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加强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石岩湖科教城以及深圳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合作,支持鹏城实验室、深圳湾实验室、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5G中高频器件创新中心、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同时,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

一、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

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更加包容高效的创新支持市场体系,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持续完善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安排,优化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制度,完善创新企业上市培育体系。

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塑造高水平创新资本循环机制,完善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减持等基础制度,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动更多长期资金入市。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塑造具有创新市场特色的全球资产配置平台,建设高质量的固定收益产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衍生品、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板块,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指数体系。

二、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支持将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优势和工具丰富、资源集聚的平台优势,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实现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的深度融合。

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和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生态体系,为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对接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打造为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确权和转化的平台。突出科技引领,打造贯通交易前、中、后全流程的智能化科技成果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三、实施“星耀鹏城”上市培育行动计划。

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发展“星耀鹏城”行动,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地方上市培育品牌工程,搭建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企业上市培训辅导,实施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充分发挥深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整合资源为拟上市企业赋能。

完善企业上市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切实解决上市前有关问题。建立企业上市数据库,不断完善数据库功能。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海外融资和境外并购业务,引进海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