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家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近年来,有的公司针对员工个人生活制定了一些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将员工的个人信息等视为公司财产。“我上个月没有完成公司的步数任务,被扣了100多块钱。”广州市王女士反映,“公司为了让员工多运动,要求员工每月按照步数进行考核,还制定了奖励和惩罚制度,如果员工没有达标,按照‘少走一步扣一分钱’的标准进行惩罚。”

鼓励员工多运动本是好事,能够促进员工养成自律好习惯,有利于员工身体健康,从而有助于提升员工基本素质,优化劳动力资源,提升企业凝聚力。但员工是否运动,每天走多少步,这属于私事,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每月按照步数进行考核,“少走一步扣一分钱”,涉嫌干涉劳动者私人生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样的管理已经严重跑偏,这样的违法行为亟须止步。

“步数不够要扣钱”,制订类似霸道、强势规定的用人单位并不鲜见。如有公司将员工读书与跑步纳入考核;有公司强制员工安装移动智能考勤系统,利用手机定位随时掌握员工的行动踪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公司规定的劳动任务,并接受相应的管理。除此之外,公司无权对劳动者工作以外的个人事项作出要求。企业虽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制定企业“家规”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企业制定“家规”的前提是依法,企业要守好权力边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不能将老板的个人喜好强加在员工身上,在行使自主管理权时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干涉劳动者私人生活。企业“家规”也要守规矩。要能督促企业规范化管理,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无良企业的惩治力度,提高无良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还要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帮助劳动者维权。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对于侵权的企业,不能逆来顺受,要勇于维权、敢于维权,让“任性”企业付出应有代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用工环境,必须对借“关爱”劳动者之名行侵犯劳动者权益之实的企业“家规”零容忍。(戴先任)

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