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正在农田里干活的闫爱民突然得知,自己的儿子被警察局抓走了。

询问原因,才知道儿子掏了鸟窝。这时候闫爱民以为,掏鸟窝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顶多给个警告就回来了。

可是他左等右等,都没有等到自己的儿子回家。而这桩案件,最终让闫爱民的儿子闫啸天被判刑十年零六个月。

仅仅掏了个鸟窝,就让正在上大学的儿子遭受如此严重的牢狱之灾?

掏鸟窝卖钱引祸上身

掏鸟窝卖钱引祸上身

事情发生在2014年7月。当时的闫啸天正过着无忧无虑的暑假时光。而闫啸天出生于1994年,是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人。

他出生在这个小山村,生长在这个地方。在当时网络还并不十分发达的年代,闫啸天的童年几乎都在爬树下河,捉鱼打鸟当中度过。这对山村长大的孩子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之后,闫啸天靠着自己的努力考上了郑州职业技术学院,虽然不是名牌大学,可对于小山村来说,他也是难得的大学生。

可没想到,他长大之后的一次掏鸟窝行为,让他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2014年7月初,闫啸天的暑假生活才刚刚开始。在学校里待了几个月的闫啸天,邀请自己的同学王亚军来老家一起玩。

7月14号当天,二人玩的尽兴,先是去河里游了泳,又到田地里抓蚂蚱玩。

这一天可谓是放松又愉快的一天,回家时,都走到家门口了,二人没有进家门,而是发现邻居家门外的树上有一个鸟窝。

从里面传来幼鸟的声音吸引了两个人,于是他们决定爬到树上看看。闫啸天发现,这个鸟窝里共有12只雏鸟,便将这些鸟都带回了家。

其中,有一只鸟挣脱飞走了,还有一只鸟由于照管不善而死亡。并且,这些鸟从外观上看并不常见,二人觉得这不并不是寻常的鸟类。

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拍了照上传到贴吧里,进行售卖。

很快便有一位郑州的买家找上门,询问价格。闫啸天知道这种鸟不是寻常之物,便试探性的告诉对方800元一只。不曾想,对方很爽快的直接卖了7只。

随后,又有两位买家找到闫啸天买鸟。最终,他以280元一只的价格卖给了其中的买家两只,剩下的一只卖了150元。

将这10只鸟卖出去之后,闫啸天和王亚军已经赚到了6000余元。

法律的审判

法律的审判

这笔钱来的太过容易,此时二人还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反而感到找到了发财的门路,还想在山村周围的树上掏鸟窝来卖钱。

但是,他们公然在网络上售卖鸟儿的行为,已经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这是因为,他们售卖的不是普通鸟类,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没过多久,闫啸天又发现了一个鸟窝,这个鸟窝里,同样是燕隼里面有4只雏鸟,并且他还购买了一只凤头鹰。

随后,闫啸天像之前那次一样,用同样的方式,在贴吧上发布了售卖信息,等着再赚一笔。

但这次,他等来的不是买家,而是警察的逮捕。警方在闫啸天家里,发现了这五只鸟,这五只鸟自然被放生。闫啸天和王亚军也被依法逮捕到了警察局里。

这时候,闫啸天和王亚军还抱着一丝侥幸心理,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他们声称只是随便抓了几只鸟,好玩又能挣钱,没想那么多。

但是警方在查询闫啸天的上网记录时,发现他明确搜索过燕隼,还加入了名为河南燕隼爱好者、燕隼俱乐部等QQ群。这就说明,闫啸天是知法犯法,并不是无意犯罪

同时,警方还发现,这并不是闫啸天第一次通过这种方式售卖鸟类。他不仅售卖过燕隼,还有喜鹊等鸟类。面对种种铁证,二人也无力反驳。

2015年5月28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就该案件一审判决,以非法捕售濒危动物罪判处闫啸天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王亚军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

五年的上诉之路

五年的上诉之路

自此,闫爱民就开启了他为儿子长达五年的漫漫上诉之路。

闫爱民不相信自己的儿子是知法犯法,他认为儿子并不知道自己逮捕的鸟是什么品种。

可是,他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他的说法。爱子心切的闫爱民便想着通过写联名信的方式向法院请求对儿子的宽大处理。

当时,这桩案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很多网友都对闫啸天表示同情。看着闫啸天长大的同村人,更是为闫啸天愤愤不平。

于是,闫爱民请求村民们在一封联名信上签字,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并且,他还找到儿子之前上过的学校,出具有关品德的证明,证明自己的儿子是一个好孩子。还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媒体,来寻求帮助。

在二审时,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考虑到了闫爱民的请求,但法院认为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合法,最终驳回了闫爱民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闫爱民仍然不想放弃自己的儿子,闫啸天被抓时才20岁,在监狱里度过的十年是他最好的年华,这个代价对他来说实在是过于惨重。

为了自己儿子能早日出狱,2016年,闫爱民提出重申,甚至在此期间,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但还是事与愿违,结果并没有被改变。

闫爱民只好主动说明了自己行贿的事实,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金额较少,法院只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也正是因为这点,该案件也引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注。这再次给闫爱民带来了希望。

经过了三年的调查,反复对案件进行整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他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

这期间,闫爱民可以说是住在了法院,几乎每天都往法院跑,了解事情进展。刚开始,法院的工作人员体谅他爱子心切,还对他抱有同情。

可随着时间的流逝,闫爱民并没有减少往法院跑到频率,反而干扰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让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对他避之不及。

闫爱民也说:法官看我就像看瘟神一样。

这次高院通知之后,闫爱民也彻底放弃了上诉。而被判刑的闫啸天,也为自己的所做所为感到悔恨。

他在监狱里积极表现,已经争取到了一年零八个月的减刑。当他得知父亲为他如此操劳奔走时,他也劝告父亲不要再上诉了。

在该案件当中,闫啸天对自己的罪行心知肚明。而作为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又何尝不知道呢?

只是出于父爱,他一直执着于上诉,为了那一丝丝希望而努力着。但是,犯罪就是犯罪,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当中,闫啸天和王亚军知法犯法,非法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在网络上公然进行售卖,已经构成了犯罪。

并且,在第一次获利之后,仍然想用同样的方式获利,并且已经实施了捕猎的行为,如果没被警方逮捕,将会走上更加罪恶的深渊。

除此之外,广大网友都认为,为了十几只鸟而判刑十年,这惩罚实在是过于重大。

但实际上,法官在审理和判决此案的过程中,根据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考虑到二人都是刚成年,给出的量刑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刑期

该案件直至今日仍然被广泛关注,并引发讨论。更有一些人将其他案件与该案件做对比,比如给人带铁链的案件,最终也只被叛了六年,可两位正值大好年华的青年,却为了十几只鸟被判十年。

这种说法看上去是在为“正义”发声,但是经不起推敲。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的犯罪、侵害不同法益的犯罪是不能放在一起比较的。

法律对不同类型的犯罪规定了不同的构成要件和处罚尺度,如果是简单粗暴的对比,显然是不合理的。

一些不明事实真相的网友很容易会被带偏,更有一些标题党用这种方式来博取热度。但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看到了因一时的贪念而酿下大错的两位青年,明白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感受到父亲对一个儿子的爱。

这更加警示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的罪恶终将被制裁。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