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死亡12年的女儿突然出现,是认错人还是另有隐情?本是帮人迎接新生命的接生婆,为何要编造孩子已死的谎言?时隔多年还能找到真相吗?
家住江苏赣榆县的何自彩,是一位勤劳普通的农妇。早在2000年的时候怀过一个女儿,但是刚生下来就夭折了。
可是2012年的一天,妹妹却带回了一个消息,说在隔壁村看见了一个和姐姐一样的孩子。又惊又喜的何自彩立即过去打听,一见到这个女孩就被吓了一大跳。
孩子不仅跟自己很像,而且年龄跟死去的女儿相仿。更重要的是,孩子的姥姥,就是当年接生大夫的亲姐姐,据说孩子是他们捡来的。
后经过DNA鉴定,孩子确实是自己所生,所以接生婆当年是欺骗自己孩子已经死了,她为什么要这么做?这么多年过去了,事情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
“死而复生”的女儿
2012年的一个下午,何自彩的妹妹突然火急火燎地给姐姐打了通电话,大声对何自彩说:“姐,你闺女没死,我在二高庄村吃席看见她了!”
何自彩对此感到半信半疑,虽然她和丈夫孙强才有一个大女儿和儿子,但二女儿当年夭折的事情一直是他们心中的阴霾。既然妹妹说得这么笃定,还是决定去一趟隔壁村子,亲眼见到才踏实。
去往二高庄村不过十几里路,可何自彩的心里却是五味杂陈,常走的村路都变得无比漫长。在村子里打听了几番后,何自彩的忐忑开始变成希望,因为村民们都说孩子跟她长得实在太像了。
趁着孩子放学的时间,何自彩和丈夫远远地躲在校门口观察着,一眼就认出了这个女孩,相貌简直跟自己大女儿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得知孩子名叫小静,今年12岁,而且是被人捡回来的后,夫妻俩更是喜出望外。再向别的村民仔细一问,原来收养小静的女人叫朱广叶,何自彩心头一惊:这不就是当年给我接生的大夫朱广花的三姐吗?
孩子在亲姐家里养了12年啊,朱广花不可能不知道,知道为什么这么多年也不告诉自己呢?何自彩越发确定这孩子就是自己女儿,必须找到朱广花问个明白。
没想到朱广花见到他们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们要钱给钱,要人给人,想怎么处理吧!”。毫无疑问,眼前这个孩子就是当年过世的闺女,她是怎么来到这户人家的呢?
十二年前的往事 各有各的说法
何自彩在2000年怀了第二胎,大女儿出生才是去年的事,何自彩感觉很不舒服。可偏偏在这时丈夫孙强才喝酒误事把人打了,要在监狱里关上一年。
无奈何自彩还得扛起家里的重担,一边是才11个月的大女儿嗷嗷待哺,一边繁重的农活和家务等着她处理,何自彩的身子越来越沉,也越来越吃不消,自己都不知道保不保得住孩子。
眼看着怀孕八个月了,但是丈夫不在,家里存款又少,何自彩承担不起去大医院的花费,只好经人介绍请了一位经验丰富的接生大夫,她就是朱广花。
到了临盆的日子,何自彩来到朱广花的小诊所,身心俱疲的她好不容易把孩子生了下来,却没听见孩子呱呱坠地的哭声。朱广花有些难过地跟她说:“孩子没活成,你要不要再看一眼?”
耗尽心力的何自彩此刻已是心灰意冷,既然死了那就不看了,还要独自回家照顾大女儿,孩子就留在了朱广花那里。
几天后何自彩在农村大集上再次遇见朱广花,朱广花向她保证孩子被葬在河边了,不信可以自己去看,何自彩也觉得孩子肯定是死了,没再多问。
但是朱广花方面又是怎么说的呢?
朱广花称,何自彩来的时候孩子已经没了胎心,就给她打了催产针。孩子生下来了,但呼吸微弱,她马上给孩子打了点滴,也跟何自彩说了真实情况,是何自彩自己不要孩子的。
后来她还抱着孩子去别的诊所求医,没有起色也想放弃来着。
但是朱广花的三姐朱广叶,碰巧到妹妹诊所看病,发现了奄奄一息的小生命,决定再努努力救救她。
没想到28天的吊针真的挽回了小静。即使家里已经有三女一儿,朱广叶还是把小静当做自家孩子养,只是对外声称孩子是村口捡的。
当年简陋的卫生条件,确实不能给产妇和婴儿很好的照顾,出现生产意外是有可能的。
就算当时没有别的证据表明是谁放弃孩子?或者谁偷了孩子?朱广花和朱广叶也确实隐瞒了孩子还活着的事实。如何才能弥补何自彩夫妻多年的痛苦呢?
私了不成 等来法律的审判
何自彩和朱广花一直对当年的细节争论不休,没有结果也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便请来了村支书何书记从中调解,希望能要回小静得到赔偿。
朱广花虽然承认隐瞒,但是语气十分强硬,只答应给何自彩3000元补偿,但不肯让小静认亲。何书记想跟朱广花再争取一下,朱广花却联系不上了。
何自彩夫妇又气又急,找不到朱广花的夫妻二人干脆报警,想用法律手段要回小静。只是要求警方立案有一个前提,需要证明小静是她们的亲生女儿。
小静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家人以做检查的名义得到了她的DNA样本,结果显示小静确是何自彩所生。
警方传唤了朱广花和朱广叶,朱广花仍然坚持何自彩放弃小孩的事情,但警方也走访了当年她求助的诊所,并没有人记得她。
从知道女儿还活着到朱广花被警方控制,已经几个月过去了。何自彩夫妇始终不敢近距离接触小静,生怕给孩子造成什么伤害。
在警察的耐心开导和安抚下,小静愿意和亲生父母见面,朱广叶也同意孩子认亲,见到女儿的何自彩痛哭不已,小静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家。而朱广花和朱广叶,则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逮捕,等待法律的审判。
法律分析:朱广花和朱广叶的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
拐骗还是拐卖?
小静没死,一直养在朱广叶家里,但是12年来朱广花有无数次机会可以告诉孩子真相,告诉何自彩事实,却都选择了欺骗,涉嫌拐骗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朱广花明知孩子没死,却欺骗何自彩把孩子扔在河边,让何自彩放弃寻找,这是利用欺骗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
拐骗罪的欺骗可以对小孩进行,也可以对大人进行,本案就属于对监护人何自彩实施欺骗。但是我们注意到拐骗儿童罪的刑罚不是很重,最高5年有期徒刑。
因为拐骗儿童和拐卖儿童有很大区别,拐骗通常是为了收养,为了延续香火,甚至为了使唤孩子。拐卖儿童则是为了卖钱,侵犯儿童的人身自由。
被拐骗的儿童一般还由拐骗人养育,比如本案的朱广叶,只是孩子脱离了法定监护人的监护,破坏了原先的家庭关系,给家长和孩子造成巨大精神痛苦。
由于年代久远,设备简陋,缺乏佐证,没办法确定朱广花抱走婴儿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有其他线索证明朱广花有联系买家的行为,就涉嫌拐卖儿童罪了。
时隔12年有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首先,一般追诉期是从犯罪之日起算的,诉讼时效跟不同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期有关。
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拐骗儿童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那么该罪的追诉期为10年。
朱广花2000年实施的拐骗行为,2012年才因何自彩报警而立案,已经过去了12年。
如果这10年间何自彩报了案,而公检法机关不予立案;或者公检法立了案而犯罪人逃避侦查的,是可以延长追诉期的。但不明真相的何自彩没有这个机会,不符合这一条件。
但是,拐骗这一行为因其自身特点,可以适用另外的追诉期限规定。
拐骗行为是一种继续的状态,从第一次欺骗何自彩开始,朱广花的非法行为就开始了,对被拐儿童和家长的伤害也就开始了,直到拐骗行为结束才是犯罪行为终止。
针对这类行为,《刑法》第89条还规定了,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直到何自彩了解真相的2012年,朱广花的拐骗行为都在继续,所以本案的追诉期应当从2012年算起,此时报案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仍然可以对朱广花进行侦查和审判。
当年简陋的医疗条件和封闭的小空间,无法知道分娩的时候究竟发生了什么,但无论如何朱家姐妹私自抱走还活着的小静,一直隐瞒12年的行为,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拐卖、拐骗类案件,隐蔽性强,耗费时间又长,往往给受害者家庭造成持续多年的创伤,因此在量刑和追诉时效时问题上,应该有更加合理细致的规定,让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