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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闯红灯很危险,但实例表明当绿灯还剩2秒时加速通行更易酿成悲剧。如果行人抢2秒绿灯通行被撞伤,其自身应否承担一定责任?通过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共同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日,柏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某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口时,遇王某由西向东步行至此,人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形成原因无法判定。事故发生当天,王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踝骨骨折,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柏某驾驶的摩托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处于保险期限内。
因对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事宜双方存在争议,王某将某保险公司、柏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柏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柏某承担赔偿责任。
柏某辩称,王某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且应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各自承担。某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案涉交通事故中王某和柏某的责任划分;二是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应靠右通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本案中,事故发生时间为早上8时,柏某驾驶摩托车违规进入公交车专用车道行驶,未靠右侧通行且遇行人通行时未停车让行,其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监控视频,王某由西向东步行进入路口时,路口行人信号灯仅剩2秒钟即变红灯,很显然2秒的步行时间不足以使其安全到达路口,故王某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强行通过路口这一不当举动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其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认定王某、柏某分别承担本次事故20%、80%的责任。关于争议焦点二,王某针对其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提交了住院病历、收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法院依法对该部分合理费用予以支持。关于误工费,王某主张其为货运司机,月工资为1.2万元,但未提交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事故发生前连续一年的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故对其主张的受伤期间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法院不予支持。其误工费应按照山东省2022年交通运输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宜。
最终,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等法律规定,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合理损失的80%,不足部分由柏某赔偿。判决作出后,柏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因而在民事审判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法院需要对侵权行为中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行人王某在绿灯只剩2秒,明知无法安全通过路口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强行通过,其自身的不当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故法院认定其自身应承担20%的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问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交强险赔偿之后,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仍然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相应的侵权主体承担剩余的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无论是开车还是步行,都应谨遵交通法规,宁愿多等,不抢一秒,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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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 蕊
责编|董俊华
编审|岩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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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宣传标语
1.聚全民之心,举全县之力,争创国家卫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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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普查 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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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建房要规范,耕地资源不可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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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青山清水亲自然,保耕保地保良田
9.耕地就是金不换,留给子孙好吃饭
10.耕地是生存之本,保护是利国之道
11.抓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筑牢粮食安全“长城”
12.保护耕地功在当代,节约资源利在千秋
13.耕地是红线,法律是底线,保护是防线
14.以节约土地为荣,以抛荒耕地为耻
15.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粮食安全人人受益
16.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饭碗
17.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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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
2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22.严禁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23.严禁新增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4.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5.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建设绿化带
26.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27.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28.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29.规范农村建房功在当代,严格保护耕地利在千秋
30.规范建房秩序,严禁未批先建
31.严禁以设施农业名义搞“大棚房”
05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标语
1.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黑恶犯罪。
2.高擎《反有组织犯罪法》利剑,护佑城乡安宁群众安乐。
3.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筑牢扫黑除恶法治后盾。
4.反有组织犯罪,建设平安孟连,你我人人有责。
5.扬正气、树新风、打击有组织犯罪。
6.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铲除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7.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
8.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黑恶必除,除恶必尽。
9.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10.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民参与扫黑除恶。
11.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铲除黑恶,构建和谐。
12.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净环境,保稳定,保平安。
13.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加强行业监管,打击欺行霸市。
14.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严打黑恶犯罪,优化营商环境。
15.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巩固基层政权。
16.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惩治"村霸""乡痞"。
17.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18.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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