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0月10日,最高法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司法审判中将如何落实上述新规?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胡仕浩介绍,要强化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正确处理民刑、行刑交叉案件,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该依法宣告无罪的,坚决宣告无罪。要审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不羁押的,就允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管理。
胡仕浩还提到,要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严格遵守法律的正当程序。坚决防止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经济人士获得的财富,把准产权保护的价值导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和求极致的精神,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进一步增强企业家安全感、公平感和获得感。
此外,胡仕浩还表示,要规范诉讼保全措施,加强执行监督。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要进一步完善对“困境”企业的执行措施,包括对濒临破产企业的司法重整。同时要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研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在加强审判监督方面,胡仕浩介绍,最高法将进一步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目前正在开展全国法院涉产权申诉再审案件专项评查,还将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再审案件的提审、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指导,防止程序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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