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著的《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出版发行,宿迁法院9篇案例入选

近年来,宿迁法院大力实施“精品案例工程”,形成了以“精品案件标识系统”为支撑的案例发现、选育机制,通过精准识别、及时标识、夯实审理、文书打磨和案例培优等方式,培育打造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精品案例。

入选案例一览

案例一

内部股东资产确认纠纷应优先适用实质要件进行判断——蔡某楼诉标准件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

编写人: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马迪锋

案例二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侵犯财产行为应认定为盗窃——汤某某盗窃案

编写人: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刘玲玲 周妮 宁尚尚

案例三

违法分包中实际施工人的雇员受伤时,发包人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朱某清诉许某等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案

编写人: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张锐 潘觉菲

案例四

非机动车、 行人非故意时不承担肇事机动车车损的赔偿责任——周某诉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编写人: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于海秋

案例五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 劳动者有权直接起诉确认劳动关系及劳动债权数额, 不必经过仲裁前置程序——龙某诉包装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案

编写人: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更

案例六

保全错误侵权责任的认定——置业公司诉技术公司、 保险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案

编写人: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翟小娜

案例七

交通出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非营运汽车”的理解与适用——景某某诉保险沭阳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编写人: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殷志浩 冯淑平

案例八

保险事由正当性以及虚假诉讼方式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性质认定——陈某某保险诈骗案

编写人: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季艳

案例九

串通投标罪中 “情节严重” 的认定——王某串通投标案

编写人: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季艳 冯淑平

文:薛宇

校编:柯苏航

审核:谢兆鹏、李瑞武

如果您喜欢我们推送的文章,请将"宿迁中院公众号"加为星标,分享您喜欢的文章并点击页面下方的“在看”“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