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淄博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类待遇标准提高,调整范围包括: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535元、2828元、2121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