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福建省莆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莆田这座千年古城再添一块国家级的“金字招牌”,为建市40周年增光添彩。

批复指出,莆田市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历史文化遗存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批复要求,莆田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编制实施好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制定“先考古、后出让”配套政策,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

莆田,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自南朝陈光大二年(568年)初置县,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始筑军城至今,已有1400多年建制史和1000余年建城史。莆田素有“文献名邦”“海滨邹鲁”之美誉,是福建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妈祖文化的发祥地、“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城市。丰富多彩的文物古迹、星罗棋布的古镇古村、传统多元的历史街区、活态传承的非遗文化,成为莆田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优势和有力支撑。

目前,全市拥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5个;中国传统村落7个、省级传统村落21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0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2处;已公布历史建筑599处、传统风貌建筑1249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04项,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项。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莆田建市40周年,此次莆田荣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让这种深植于心的文化认同和属于兴化特色的文化自信,有了一个更好的“载体”,彰显了这座千年古城的历史文化魅力,提升了城市文化品位和知名度。

来源:莆田晚报 记者 吴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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