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0月11日消息,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原委员李玉君(正局级)被提起公诉。上个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李玉君被双开的通报。

通报称其问题包括“落实中央关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整改部署搞变通,充当违法建设者的保护伞”“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房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等。其中,“充当违法建设者保护伞”这一表述颇为罕见。

何为“违法建设者的保护伞”?这把“伞”保护的谁?

从2019年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的四起违法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中可以一探端倪。

通报中提到了花都区狮岭镇粮食管理所原所长于志刚违法抢建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通报称,经查,2011年至2014年,于志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占用该粮食管理所军田粮站外侧广铁集团军田火车站的土地,先后违法建设3栋厂房用于出租,并骗取广清轻轨建设征地补偿款。2014年至2018年,于志刚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让他人代持并假冒该粮食管理所名义签订虚假合同、出具虚假承诺书,骗取其违法抢建的一栋厂房的轻轨建设征地补偿款59.74万元。

广州市违法建设整治现场。(资料图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年,《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紧盯痛点难点 坚决斩除病根》一文分析,在村社留用地和村民宅基地私自搭建违法建筑、利用房前屋后等空地擅自加建扩建改建、房地产开发中未批先建或批后超建、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不按期拆除……纵观违法建设的种种表现形式,不难发现,很多违建者之所以冒着被惩处的危险以身试法,企图蒙混过关,其背后是一笔笔可观收益的驱使,比如,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此外,2016年,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对16家市属党政机关、高校和国有企业的巡视反馈情况,其中就提到有关部门在个别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一些有意无意的审批“瑕疵”;在规划实施阶段,部分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审批内容,批少建多,越线移位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规划执法不严,处罚“手下留情”。处罚不彻底、不坚决,以罚代改、以罚代拆、以罚代没;将罚款收据作为违法建设的通行证,使违法建设者通过交罚款的“捷径”规避控规动态维护制度,甚至出现违法建设单位“上赶着”认罚的现象。

违建治理,事关城市发展、社会公平、民生福祉。”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倪星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违建治理是一场硬仗,仅有决心与勇气还不够,还需要在依法治理、精准施策等长效机制方面下功夫,彻底打破一些人的观望态度、侥幸心理,破解基层不担当、不作为、消极避责的心态,彻底铲除违法建设背后的腐败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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