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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诈骗又来了!

有人利用“闺蜜”关系行骗

让你防不胜防

这究竟是一场什么样的骗局?

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陈某甲通过嘘寒问暖、关怀备至的陪伴等方式获取被害人陈某乙、邹某的信任成为闺蜜后,谎称要免费赠送陈某乙一套房产,并以该房屋装修急需用钱等借口,多次骗取陈某乙的钱财。后陈某甲又谎称自己能帮邹某获取售卖生猪补贴等为由,骗取邹某微信转款。据统计,陈某甲共计诈骗陈某乙、邹某两被害人39万余元。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法官说法

人们常说,最好的感情是陪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诈骗分子为达目的,可谓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该案中,诈骗分子放长线钓大鱼,用各种心思和伎俩,虚打感情牌,为被害人精心打造一个用糖衣炮弹包裹而成的“陷阱”,让被害人深陷其中无法自拔。这也告诉我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交友中要擦亮双眼,切勿被表相蒙蔽双眼,特别是对涉及超过合理范围的钱财,更要慎之又慎,以免被骗。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丨渌口区人民法院

编辑丨刘跃辉 审核丨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