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

2023年12月31日

有效期届满后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近日

有多位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

咨询超标电动车问题

一起来看

电动车临时牌能换蓝牌吗?

有网友咨询

电动车挂的临时牌

但有合格证和发票

可以更换为蓝牌吗?

对此

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回复如下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 效期届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该规定,“超标车”到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也不能更换其他车牌,建议更新置换、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普通(轻便)摩托车代步出行。

临时牌电动车会被交警拖车?

有网友反映

上犹县有交警对电动车进行拖车管制

是否因为临时牌的问题?

对此

上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回复如下

上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今年开展“二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确实查扣了一部分“白底蓝字”赣州临时牌的二轮电动车(以下统称该车牌为临时牌),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被查处的车辆悬挂的车牌与该车辆登记的实际信息不一致(就是把其他车辆的临时牌挂在自己没有上牌的车上,或者上过蓝牌、黄牌的车把车牌取下来,换上了其他车辆的临时牌)。

二、被查处的车辆悬挂的车牌在超标车登记管理系统里查询不到该临时牌的登记信息。

三、饮酒后驾驶临时牌的车辆。

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临时通行标志。尚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的其他证明、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住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2019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之规定,临时牌在2019年7月之后就停止办理登记了,很多2020年之后购买的车辆悬挂了临时牌,这种行为不利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所以有以上三种情况悬挂的临时牌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扣。

同时《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的第十四条第二款“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这项规定在上犹县区是一样适用的,只要车辆确实在车管所登记,可以查询到登记信息的车辆都可以正常行驶。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