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个青岛市的网友问,青岛市退休职工的冬季取暖费每年都是10月份开始发放的。10月份办理退休,养老金需要在11月20号左右才能发放。那么今年还能享受到取暖补贴吗?

青岛市的每年10月份会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1700元的冬季取暖补贴,这一标准是山东省统一。从2020年开始,山东省养老保险就实现了全省统筹,现在养老金都是由山东省统筹发放的。目前,并没有取消冬季取暖补贴的规定或文件公布。所以,今年冬季取暖补贴肯定会照常发放。

按照往年的惯例,青岛市今年的冬季取暖费会20日起,随本人10月份养老金一起发放到位。

冬季取暖费是一次性发放的待遇,不会因为退休人员领完之后就去世而折抵或追回。特别是今年1~9月份的退休人员,在领取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的时候,还会领取一份今年的冬季取暖费。

其实,山东省的冬季取暖费规定跟每个月的养老金差不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是从办理退休的次月开始发放,去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从去世后的次月开始停发。也就是说,山东省的退休人员,只要在2023年度内领取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去不去世都能够领取到今年度的全额冬季取暖费待遇。

今年10月份、11月份和12月份的退休人员,会在领取到首月养老金的时候,同时领到2023年度的冬季取暖费。特别是12月份退休的人员,实际上养老金是在1月份发放。但是,依然会和1月份的养老金一起领到2023年度的取暖费。这样的规定是相当人性化的了。

不过,如果是2024年1月份退休的老人,养老金是2月份开始发放,就跟2023年度的冬季取暖费没有任何关系了。

我国冬季取暖费的问题,实际上源自于2003年全国推动的供热体制改革,允许将过去的实物补贴转化为货币补贴。在当时国家明确各地可以自行规定退休人员的冬季取暖解决途径。很多北方省份将冬季取暖费的发放纳入到了养老保险基金中,但是也有的没有纳入。发放的方式大多数都是一次性发放,也有的是按月发放,标准各地也相差较大。

河南省,冬季取暖费标准是每月120元。从11月15日到3月15日,伴随当月的养老金一起发放到位。特别是11月份和3月份,只发放半个月即60元的冬季取暖费。

河北省冬季取暖费标准是根据地理区域不同分为三个标准,1240元、1400元和1560元。

陕西省,冬季取暖费标准为2360元,实际上是每月590元。山西省,冬季取暖费标准为3360元,每月840元。

天津市,冬季取暖费520元。其中集中供热补贴135元,冬季取暖补贴385元。

宁夏自治区,冬季取暖费标准是一个月企业退休人员的人均养老金加750元的额外增加补贴。一般分两类情况,去年是3120元和4563元。

青海省的标准是3900元。

不过,像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一些省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费。有一些城市会额外进行一定的补贴,不过钱数只有几十元到一两百元。

总体来说,山东省的冬季取暖费标准还是相对适中的,发放也很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