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秦嘉泽律师团队接到了一些有关教师群体的咨询,咨询内容有劳动争议(学校欠薪、辞退),离婚争议、投资纠纷、合同纠纷等等,其中劳动争议比较特殊,当事人作为老师往往疑惑自己能否起诉学校劳动纠纷,本文秦嘉泽律师团队就详细讲解,作为人事争议教师能否诉讼学校的问题。【for more information:qjzls123】
一、学校的性质: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
先说结论,老师是可以就劳动争议起诉学校的。
就此,我们要先弄清楚学校在国家层面的“性质”。学校不同于政府机关、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这些性质,在我国,大部分学校登记的性质是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其他情况下不得设立以教育为目的的学校——当然实践中学校多年以来往往有一系列不合法不合规的“骚操作”,需要另当别论。
二、学校性质是是事业单位,教师可以以劳动争议起诉学校
先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事业编单位的老师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有正式编制,那么这种人群要适用事业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一般产生劳动争议的情况比较少。另一种是聘用制老师,老师和学校签署的也是《聘用制合同》,这种状况下就合同产生争议,老师群体可以诉诸仲裁委、法院进行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还补充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
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是指学校属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这种性质的学校,在法律上处理老师的待遇、薪资、社保等问题时比较灵活,但是也需要和老师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由于不属于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参公单位,因此这种性质的学校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老师在劳动方面有争议可以直接进行仲裁、诉讼。
以上内容清楚地表明:符合条件的教师能够起诉所在学校。如果您有需要咨询的内容,请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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