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2021年,“轰隆”一声巨响引起了重庆某小区里居民们的注意。他们想要看清这声巨响的源头,但他们没想到的是,居然是一个女子带着一个小女孩跳楼了!

这声巨响正是他们跳下来重创在地的声音。附近的居民看到这样的一个惨烈画面,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拨打120救护车以及110报警。由于不知道伤者伤势,附近的人也不敢贸然上前救助。

就在这时,从这栋楼里走出一个男子,男子走进了女子跟小女孩身边。本来大家以为男子是家属,正想上前了解情况,却不料男子只是拍了一张照片。然后,就在原地拨弄手机,也不见他有什么动作。

后120和民警前后抵达现场,120急救医生上前查看情况,宣布伤者已无生命体征。

期间,民警拉起封条保护现场完整。警方正在向周边的人了解事发情况。但这时旁边那个像路人的男子走了上前,表示自己就是死者家属,坠楼的是他的妻子和女儿。

旁边围观的群众都惊呆了。这个男子从头到尾的表现就不像是跟这两名死者有任何的关系,冷漠地就像一个陌生人。

不对,陌生人都没有他冷漠,陌生人起码还会拨打救护车和报警电话,而他从头到尾站在旁边玩手机。

警方将该男子带回去调查。警察局里,听闻女儿跟孙女坠楼消息的伍父伍母连忙赶来,一进到派出所,他们看到自己的女婿桂某(化名)气得连话都说不出来。

伍父伍母向民警展示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控诉着桂某的可恨行为。

据悉,桂某在妻子带着女儿坠楼时,不拨打急救电话,只是拍了一张两人坠楼的惨状发在微信群聊内,附带一句“过来收尸”。

俗话都有说:“虎毒不食子”,而桂某的行为很难让我们相信这是常人能够做出来的事。

此时,法医正在对伤者的死因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没有其他外力致使两人坠楼。所以初步判定母女俩应该是自己从7楼跳落,而不是该男子将她们推下楼。

据女方家属称,此前夫妻两人为了各种小事争吵不断,男方甚至还会动手打女方。

而且女方曾经已经决定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由于心疼女儿以后没有爸爸,同时当时男方用甜言蜜语哄回了女方,所以最终女方撤回了离婚起诉。

警方调查发现,当日凌晨,夫妻两人因女儿夜间哭闹及生病就医问题,发生争吵。

早上八点整,男方外出回到家中后发现书房反锁,女方在书房内哭喊:“我要带着女儿去死!”男方发现女方怀抱女儿坐在书房窗户边,半个身子都在窗外。

此时,男方想要打开书房的门但却打不开。于是,他到了书房旁边的房间窗户边劝阻,在这之前双方未发生身体接触。

也有证人在小区内发现一女子抱着女儿坐在书房窗户外,另外有一男子在隔壁窗户边,两人在对话,有相片为证。

因此,检察院审查认为,母女俩的死因是高坠伤所致,不涉及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正确。

而女方家属所提及的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男方有打骂女方的情况,检察院表示女方在报警后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只要求作为离婚诉讼时的依据。

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男方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侮辱罪,因此不予立案。

【以案释法】

1、该案件中的男子是否触犯了我国刑法?

不触犯。

正如检察院所审查的情况,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男子将母女俩用手推落或者是言语刺激的情况,法医鉴定的结果是母亲因为高楼坠下而导致心脏破裂,女儿是因为由于高楼坠下而颅脑受到损伤死亡。

同时路人目击到当时两人是在两个不同的房间内的,就没有任何的肢体接触,所以用手推落的情况可以排除。而且其死因与虐待、侮辱没有因果关系。

又因为私人住宅内隐私程度较高,所以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男方用言语刺激女方,两者均不成立,所以没有办法立案。

除非在之后警方或者女方家属委托的律师发现了补充证据,可以证明男子的某些行为与女子高坠有因果关系,才能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

2、为什么虐待罪、侮辱罪不予立案?

因为虐待罪与侮辱罪在刑法上属于自诉案件,即“不告不理”的案件。而警方已经说明当时女方在由于家暴事件报警的时候,已经明确说明不要求公安机关对该家暴案件进行处理,只是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作为证据支撑离婚诉求。

因此,警方没有办法对该家暴案件立案侦查,也就没有查明任何证据。

而现在女方已逝,首先是有主体资格追究男方虐待罪的刑事责任的女方已经不在人世,其次警方也难以调查虐待罪与侮辱罪的证据。

这时检察院认为,即使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有打架,男方有打骂女方的情况,也无法进行立案侦查。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