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2005年发生了一件轰动社会的事件——佘祥林无罪案,这一切都要从二十年前说起……

佘祥林是湖北省京山县当地的一个派出所治安管理员,经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张在玉,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很快二人就步入婚姻的殿堂,夫妻生活和睦又甜蜜,还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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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日子能一直过下去多好,但生活总是不尽如人意,二人工作的聚少离多导致吵架成为了家常便饭,慢慢地一桩桩小事积攒成为了无法调和的矛盾。

偶然间佘祥林认识了一位陈姓小姐,这为他乏味的生活带来了新的刺激和体验。

很快佘祥林背着妻子和这个女人搞在了一起,还被村民们撞见过,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就这样,二人出轨的事情就在大家中间传开了,慢慢地也就传到了张在玉的耳朵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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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哪个女人能够容忍自己的丈夫在外有其他女人,这件事成为了二人本就不和睦的夫妻关系中的导火索,不断地争吵导致二人关系降至冰点。

张在玉的精神状况也出现了问题,终于在一次爆发式争吵中张在玉离开了家,这一天是1994年1月20日。

佘祥林也没有想到,妻子的这一走竟是彻底地改变了自己的人生。

佘祥林起初并没有把妻子的离开当回事,以为她只是生气回了娘家,过两天儿就回来了,谁承想娘家人也没有见过张在玉,张在玉就这样失踪了,这下佘祥林才慌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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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晃过了几个月,张在玉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杳无音讯。4月11日村民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发现池塘上飘着一个不知道什么的东西,上去一看才发现竟是一具尸体,吓得他立马跑去叫人。

村民纷纷来围观,警察和法医也火速赶到了现场,这是一具女尸,身高大概在155厘米左右,年龄在30岁上下,生育过孩子,死亡了两个月以上。

但是由于尸体在水中浸泡时间过长已经无法从面部辨认身份了,但法医确定的是她不是死于意外溺亡,而是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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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种特征都和失踪数月的张在玉高度吻合,让人不禁一下子想到佘祥林。尤其是当张在玉的家人在看到尸体第一眼就认定死者是张在玉,因为尸体和张在玉一样,胸前也有一颗黑痣!

这一切水到渠成,警察也迅速锁定了佘祥林,出轨、争吵、离家出走,这一系列都成为了佘祥林的作案动机。佘祥林冤啊,一直坚决否认是自己杀害了妻子,凶手另有其人。

令人诧异的是,十几天以后佘祥林突然承认了自己是凶手,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变,说自己是为了和陈姓女子结婚才除掉了妻子。这份口供也成为了警察定案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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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份嫌疑人的供述,案件进展就格外地顺利,同年10月13日法院就对佘祥林作出了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村民们视他为过街老鼠,老天有眼让杀人凶手落入法网。只有佘祥林的母亲坚信自己的儿子不是凶手,一直试图还儿子清白。

不断上诉、申诉,经过公安、检察院的重新侦查,虽然没能洗脱杀人罪名,但好歹保住了佘祥林一条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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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一个女人出现了,她说她是张在玉,她说她没有死,她“复活了”!一时间这个消息震惊了全国,张在玉的离开改变了佘祥林的28岁,这一次她的出现再一次改变了佘祥林,这一年他已39岁。

含冤入狱11年后,佘祥林重获了自由,被改判无罪,之后获得国家赔偿70万元。

【以案释法】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但是迟来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这起冤案的背后埋着什么,让人不禁胆寒……佘祥林为什么在短短的10天内就作出了截然相反的供述,根据他后来的自白,这其中就涉及到了非法证据排除和疑罪从无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获取证据的方式违背法律规定或违反法律程序,该证据将被认定为非法,并在审判中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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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确保他们的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规定》中进行了规定,主要是对规定了刑讯逼供等暴力行为下的证据排除适用情形。

就像佘祥林案中,佘祥林说自己在那10天中受到了非人的虐待,到最后只能是被迫承认。如果在当时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那么这起冤案可能就会被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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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则要求检察官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有罪。如果检察官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法庭将宣布被告无罪。

佘祥林案中其实最有力的证据仅是他自己的认罪供述,许多案件的细节都是缺少证据佐证的,在当时如果法院大胆适用疑罪从无原则,也许能促进案件继续调查揭开迷雾。

就像哈耶克曾说过”只有程序正义是可能的“,我们无法保障所有的实体正义,但程序正义是真正可以实现的正义,也是能够真正促进实体正义的行动。